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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部分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后若干问题的决定
(2004年10月13日青浦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青浦区撤销白鹤镇、赵屯镇建制,建立新的白鹤镇;新设立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为了稳妥地做好部分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保证新建立的镇、新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青浦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原白鹤镇、赵屯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新的白鹤镇(面积63.32平方公里)区划内的,其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并转为新的白鹤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新的白鹤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从第一届起计算。
二、新设立的香花桥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赵巷镇、重固镇和原赵屯镇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自宣布设立街道办事处之日起自行终止。
三、新的白鹤镇的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第二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止。
四、新的白鹤镇的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由新的白鹤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五、新的白鹤镇在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的镇人大工作由原白鹤镇、赵屯镇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联合主持。原白鹤镇、赵屯镇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职权行使至新的白鹤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止。
六、新的白鹤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原白鹤镇、赵屯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联合召集,并主持预备会议。
七、原白鹤镇、赵屯镇人民政府的职权,行使至新的白鹤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止。
八、新的白鹤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重新确定。
九、重固镇区划调整后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根据《选举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确定为49名。
十、原白鹤镇、赵屯镇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小组自行终止。
十一、新的白鹤镇区划内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白鹤镇小组。新设立的香花桥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香花桥街道小组。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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