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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8月1日青浦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
1986年至2005年,经过了二十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逐步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全区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2006年至2010年,是本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建设“绿色青浦”的关键五年,也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为了贯彻《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落实本区“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认真组织实施青浦区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坚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深入宣传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公民牢固树立国家意识、人民当家作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深入宣传科教兴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政府建设、社会管理、平安建设、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以及其他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形成法度严明、依法办事、执法有力、秩序良好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
二、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全区文明水平的提高。配合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的实施,深入宣传有关规范公共行为、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树立自觉遵守法律意识,养成良好的品行和习惯。积极倡导爱国家、守秩序、重信用、学科学、讲卫生、护环境、有爱心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使筹办世博会的过程成为提升我区法治化水平和提高公民综合素质的实践过程。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面上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要重点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及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着力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教育引导公务员尤其是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办事。要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努力掌握与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要继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常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使青少年自觉养成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要教育引导农民包括来沪农民学习了解与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晓和掌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和知识。本区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责任感。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效。围绕本区平安建设、和谐社会与和谐村镇建设,结合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活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法律服务的过程之中,引导公民依法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推进地区、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努力提高全区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坚持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活动与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青浦”以及“法制大篷车”下乡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根据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内容,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和途径,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本区各类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切实承担起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开辟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栏目,创作优秀的法制文艺作品,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
六、坚持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本区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负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责,要根据各自特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区镇两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落实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的经费。区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责。
七、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镇人大的监督。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向人大汇报本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积极配合人大对本决议的实施情况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以利本决议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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