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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的实践与思考

  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是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1993年9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这一监督方式。自1998年换届以来,我区在历届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在确定重点、改进方式、完善程序、提高实效等方面边实践边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把握执法监督检查重点
  区人大常委会本着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注意围绕与全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每年确定检查一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以便集中力量,加大力度,确保取得监督实效。五年来,先后对《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五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例如,围绕把青浦建设成为上海的西大门和美丽的后花园这个跨世纪发展目标,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房产业发展加快,物业管理上存在问题突出,群众意见较大的实际,对《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每一部法律、法规涉及的内容都很丰富,执法检查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每一次执法检查中,区人大常委会还注意从青浦实际出发,把握好执法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找准检查的突破口。如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执法检查,根据我区调整村级区划和即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际,把重点放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和近年来实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上;又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促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交纳职工养老金等方面的内容,从而增强了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建立和健全执法监督检查的程序
  区人大常委会除了在执法检查内容上强调“突出重点、少而精”之外,还注意执法检查程序的不断完善,着重解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的严密性,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1、学习、准备阶段。首先建立执法检查组。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亲自负责,自始至终,一抓到底;有关工委负责人协助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做好具体的组织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促、指导执法检查工作。其次是由执法检查工作小组拟定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三是围绕执法检查内容,组织人大代表和执法检查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的有关知识。比如,在开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执法检查前,举办法制讲座,邀请了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同志就《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作专题报告,帮助参加检查的人员和全体代表了解法律、法规内容和有关方面的要求。
  2、调研阶段。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确定后,必须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好调研工作,把调查研究贯穿于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力求体察民情,充分反映民意。主要做法:一是直接听取政府职能部门执法自查情况的汇报;二是执法检查组通过明查暗访,了解真情实况;三是依靠镇人大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调研视察,扩大执法监督检查的面,增强执法监督检查的深度。如在开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中,用近两个月时间,除了听取环保局等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情况自查汇报外,区、镇两级人大上下联动,深入到工业企业、自来水厂、禽畜牧场、垃圾堆场等24个单位,召开6个座谈会,参加80人次,提出意见建议68条,就“一控双达标”、饮用水源保护、禽畜牧场污染物处理、垃圾堆场处置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广泛了解社会各方面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执行情况的意见,基本摸清了底数。又如,在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中,执法检查组深入到12个镇、30多个村,了解执法情况和存在问题,听取村委会干部和村民的反映、要求。
  3、视察检查阶段。在上下联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对重点单位、重点方面的执法情况开展视察检查,方法上一般采取听、看、问相结合,即听取单位负责人的执法情况汇报,查看相关档案资料,对尚不清楚的问题向有关人员询问,以全面了解情况。与此同时,执法检查组在此基础上,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报送主任会议讨论。
  4、审议整改阶段。一是着力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在听取区政府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和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后,常委会组成成员围绕议题,抓住重点,认真开展审议,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对执法检查调研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常委会审议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然后以常委会文件形式,函告“一府两院”及有关职能部门,限期要求“一府两院”及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整改计划和措施,并将整改方案形成政府文件函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区政府实施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于解决难度较高、久拖未决的综合性问题,或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及一次跟踪难以得到解决的,实行连续跟踪,有的进行跨年度跟踪,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三、把加强宣传贯穿于执法检查的全过程
  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执法检查组,及时向新闻单位提供稿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目的、方法和重点内容。同时邀请新闻记者参加执法检查活动,报道检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通过这些工作,使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起到了宣传人大工作和促进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作用。
  四、注重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
  区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注重督促执法机关纠正和查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执法违法等行为,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进而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动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主要抓了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着力督促“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对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区镇两级人大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以扩大执法检查的影响,提高监督检查的效果。三是在听取执法部门汇报和深入实地察看、听取基层群众反映和查阅原始资料等基础上,力求做到重点检查抓重点,抓住重点重整改。特别对检查中发现的执法部门执法不严、不公及执法违法等实质性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既合理又合法的重点问题抓住不放,摸清真情实况,督促执法部门切实做到有错必纠、依法行政,并限时将整改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
  五、坚持与时俱进,继续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在新的形势下,区人大常委会本着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在今后的实践中还需进一步探索,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和提高。为此,一要继续督促政府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区人大常委会要继续把督促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加强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抓手,督促和支持政府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通过视察、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指导和帮助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及执法违法等问题,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二要拓宽执法检查工作的面,以进一步掌握实情实况。除了继续采取上下联动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外,还应注意扩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专业人员的参与率;还可公布热线电话,采用问卷调查等等,接受市民投诉。三要加强跟踪督查,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监督实效。监督实效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一府两院”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整改;人大监督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行为有无得到纠正,应该处理的人和事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监督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是否已经通过建章立制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管理;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是否依法得到处理或赔偿等等。对重大问题可作出决议、决定,限期报告落实情况,并通过采取评议、询问、质询乃至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有效的监督方式,保证执法检查的结果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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