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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
9月28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06年财政决算和2006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2007年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宗教管理工作等情况的报告,以及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徐跃跃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现将会议对2006年财政决算和2006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2007年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宗教管理工作等情况的主要审议意见通报如下:
一、关于2006年财政决算和2006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
会议认为,从总体情况来看,区政府及其财税部门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有效组织财政收入,统筹安排财政支出,重视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本区2006年决算情况是好的。但本区预算执行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执行约束不够强;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土地出让金存在使用不当现象;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健全;部分单位财务核算工作还比较薄弱。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区人民政府要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责成有关部门切实进行整改,并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在2007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各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单位要齐抓共管,完善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加大监管力度,避免问题重复出现。
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工作,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完善预算编制内容;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不断增加解决民生问题的投入,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收支结构;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严格预算控制,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执行程序,切实履行财政的监管职责。区审计部门要认真执行审计法,不断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监督,积极推行效益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示制度,继续加强对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二、关于青浦区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
会议认为,区政府在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中,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绿色青浦”的总体目标,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各项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在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在计划方面主要是:工业投资大幅度下降,规模以上企业产值增幅趋缓;环境综合整治离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节能减排形势严峻;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拉大。在预算方面主要是:财源税基稳定性还不够,财政保障能力还较薄弱;区域发展不均衡性比较明显,部分镇(街道)财政收支平衡难度较大;部门预算的约束力还不强,部分财政资金的使用存在不规范现象。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继续加大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三片一带”产业布局,加大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合理利用资源,加快经济发展。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引进辐射带动能力强、产业链长、科技含量高、有利于增加税收的大项目,并切实做好引进项目的服务工作,争取项目早开工建设、早出成效。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引进、加快推进具有规模和实力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建设,有效提高第三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
(二)继续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高度重视污染的源头控制工作,严格产业准入标准,积极淘汰劣势企业,认真实施节能减排综合方案,逐步解决生产、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坚持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污水厂及配套管网、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等的建设,着力构建比较完善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水系规划,尽快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河网沟通和河水自净能力。积极落实环保工作领导责任制,不断完善环保目标考核,强化环保责任追究制度,使有关部门在推进环保工作过程中的职责进一步明确。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认真分析研究出口退税率调整、所得税两税合并政策等对税源的影响,积极培植新的税收增长点。继续强化各项税收征管措施,加强税收管理,加大对重点税种、重点税户、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跟踪力度,严厉打击偷逃骗税行为。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努力保障重点支出,控制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追加支出。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加快健康村庄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积极贯彻勤俭办事原则,合力推进增收节支工作,确保财政平衡运行。对区域发展不平衡、基层财政困难等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提出对策,逐步加以解决;加强对镇级财政管理的指导和督查,高度重视镇级财政全年收支平衡工作。
(四)进一步关注民生问题。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密切关注弱势群体,及时帮助解决一些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研究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应对措施,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就业领域多样化和就业机制市场化。积极拓宽增收领域和渠道,努力使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的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继续加强对房产、粮油、肉类、禽蛋等生活资料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充分发挥价格监测在稳定市场价格中的预警作用,抑制物价过快增长。切实抓好实事项目的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完成。进一步落实公共应急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关于宗教管理工作情况
会议认为,区政府及其宗教管理部门近年来认真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宗教管理,促进了全区宗教组织的规范运作和宗教活动的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当前本区宗教管理力量还比较薄弱,一些宗教场所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对非正常宗教场所的处理还缺乏有效抓手,一些工作还需要探索加强。对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开展宣传教育。一要突出重点对象。在保持城区宣传力度的同时,结合本区信众中农村居民和中老年妇女居多的实际,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全方位宣传。二要延伸宣传阵地。在做深做精“民族和宗教法制宣传周”活动的基础上,将宣传时段向全年扩展,尤其要利用各重要宗教活动日到宗教场所开展上门宣传,积极引导信众开展健康合法的宗教活动。三要拓展宣传载体。在继续发挥传统媒体优势的同时,积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争取更佳宣传效果。四要丰富宣传内容。以“两个条例”为核心,将宗教法规、宗教知识与国家安全、防火安全、民族政策、科学卫生、反邪教、反诈骗等宣传有机结合,形成更大宣传合力。当前,要重点教育引导农村群众到正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为进一步解决非正常宗教活动点问题创造有利条件。
(二)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一要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配足配强区、镇(街道)两级宗教管理力量,不断健全工作网络,保障宗教管理需要。加强对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的宗教知识和政策理论素养,帮助他们增强依法管理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二要有效调动社区管理人员积极性。将村(居)委管理人员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在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其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并采取有效方法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三要不断增强宗教团体向心力。继续做好对宗教团体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工作,结合形势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引导他们自觉支持和配合政府开展管理工作。四要促进教职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继续鼓励引导教职人员不断学习文化知识、提升宗教理论水平,进一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三)进一步挖掘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一要挖掘宗教人员的积极因素,引导他们为缓解社会矛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多作贡献。二要挖掘宗教的道德功能,引导信众为禁赌、禁毒、消除社会丑恶现象出力。三要挖掘宗教的文化功能,让宗教建筑、宗教音乐等在发展本区旅游业中进一步发挥作用。
(四)进一步破解工作难题。一要探索解决非正常宗教活动场所问题。在认真总结经验、巩固现有成绩的基础上,按照贯彻“两个条例”的要求,努力探索解决非正常宗教活动问题的合理模式。二要做好涉及宗教建筑的有关工作。充分依托现有政策,逐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新建、改建宗教场所的规划、选址和设计要注重听取多方意见、尊重宗教传统、考虑信众需要。三要探索建立教职人员基本保障机制。积极运用现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探索有效途径,解决无本市户籍教职人员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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