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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追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对青浦区第三届人大代表孙军依法拘留的复函》的决定
(2008年2月28日青浦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鉴于区三届人大代表孙军涉嫌受贿罪,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2月27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对孙军依法拘留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2月27日上午召开第17次主任会议,作出了《关于许可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对青浦区第三届人大代表孙军依法拘留的复函》。
青浦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决定,对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上述复函予以追认。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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