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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意见


    5月29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利用外资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报告。现将会议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利用外资情况和行政审判工作的主要审议意见通报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建设情况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规划实施,建设宜居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居民居住条件逐步改善,房地产业对本区经济发展的贡献逐步提高。同时,会议指出,当前人民群众对青浦城区房价过高、买不到合适房源的呼声不断。究其原因,从客观环境分析,既有地价、土建、配套等开发成本上涨的推动作用,又有经济适用房建设配套政策的缺失影响,还有开发商趁势炒作、谋取暴利的不当现象;从本区域情况分析,主要是由于拆迁推进缓慢等因素,造成已推出的房地产用地开发建设进度不快,出现了“房产用地不少、房源供应不多”的现象。对此,会议提出以下建议:
    (一)多措齐下,努力加快已推出地块的开发进度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区已推出房地产用地的开发建设情况,深入查找、分析已推出地块无法开工建设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属于拆迁原因的,要强化对拆迁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严格实行依法拆迁和阳光拆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区分轻重缓急,全力解决历年遗留问题;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有关拆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拆迁工作的良好氛围。属于开发商原因的,要认真落实土地“控增逼存”各项措施,督促开发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对开发商假借土地开发之名,行土地炒作之实,在土地中标后囤积土地、炒卖地皮、哄抬房价的,要坚决打击;对符合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情形的闲置土地,要坚决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开发商因建设资金困难导致迟迟无法开工建设的,要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帮助引入有实力的开发商接盘开发建设。
    (二)积极筹备,努力推进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规划,努力解决中低收入群体居住问题。要主动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有关经济适用房建设配套政策的动态进展情况,一旦市政府配套政策出台,要抓紧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土地和建设资金,扎实推进本区经济适用房建设,着力改善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同时,要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受益群体甄别、选择的监管工作,确保受益群体符合准入标准;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建筑质量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的监管,努力使经济适用房建设成为政府的又一民心工程、实事工程。
    (三)统筹安排,合理配置住房建设用地指标和布局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区域布局,在土地供应上适度适量向青浦城区倾斜用地指标,对新城范围内热销区域适当多安排土地指标,满足人民群众的购房要求。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市场结构,认真落实9070调控政策以及控制建筑容积率等宏观调控措施,合理调整房产类别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的供应量,有效抑制房价持续走高。要进一步重视农民建房工作,抓紧政策出台,落实土地指标,加强建房监管,解决农民建房难这一突出问题,缓解人口短期大量向城区集中带来的资源和环境压力。
    二、关于利用外资情况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中央有关宏观调控政策,围绕“四个聚焦”,施行科学选资新机制,强化跟踪服务,促进企业增资,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外资企业已成为我区工业主导产业的重要支撑,财力收入的重要来源,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显现。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利用外资质量还不够好、项目审批程序比较繁琐、为外资企业配套的本地人才比较缺乏等问题和不足。对此,会议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强化“四个聚焦”引资策略,建立严密的评估体系,综合考虑利用外资对本区经济的贡献率、就业的吸纳量、环境的影响度等因素,按照科学发展观引导好外商投资。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盘活存量、重组资源,鼓励外资企业收购、嫁接、改造和增资扩股,加快产业集中集聚,延伸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高主导产业的综合竞争力。要积极开拓外资服务业招商领域,紧紧抓住新虹桥生态商务区开发建设的机遇,采取国际化、专业化的招商策略,发挥外资在发展现代服务业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加快形成“四个层次”发展框架和“三区一圈”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要加强青浦工业园区和镇(街道)之间、镇(街道)与镇(街道)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全区合力招商的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有效地从“大招商”转变到“招大商、招优商”,切实提高项目质量,优化外资结构。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千方百计做好外资企业的设立、生产经营和再投资全程服务工作。针对企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太长的突出矛盾,要积极向市有关部门反映缩短行政审批时间、事权下放等问题,努力改变目前的现状;正确处理好规范与效率的关系,继续完善并联审批、项目扩初联审和现场办公协调会制度,科学设定程序,缩短审批流程,加快流转速度;继续重视行政服务中心和窗口队伍建设,加强协调沟通,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强化项目跟踪督办。
    (三)进一步加强外资企业管理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管理,完善政府引导和奖励机制,促使外资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要认真梳理分析现有外资企业的数量、结构和产出,加强跟踪管理。对科技含量高、有发展潜力和杰出贡献的外资企业,继续积极鼓励,大力进行表彰;对长期经营不良、能源耗量大、不符合产业导向、环境不达标的外资企业,加大淘汰力度;对外资企业中偷税、漏税以及转移、少缴税收等行为,认真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严格执法、依法治税。
    (四)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导向,认真制定相关人才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加强外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引进和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要制定相关政策,积极鼓励企业探索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新方法,使企业能找到合适的人才。要挖掘现有资源和优势,在立足我区现有人才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人才的素质和能力。要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政策,完善配套生活服务设施,鼓励企业积极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促使高级管理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从而保证外资企业发展的需要。
    三、关于行政审判工作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法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各项规定,坚持公正与效率原则,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能,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努力提高行政审判工作质量,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保障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推动依法治区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会议指出,当前本区行政审判工作中出现了案件领域更广、受理范围更宽、新型案件不断涌现等新的态势,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还不能完全适应,这对本区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
    区法院要继续重视行政审判队伍建设,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审判法官的政治素养,教育行政审判法官进一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更好地做到不受外界干扰、严格忠实于法律,依法、独立、公正审判。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和行政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法官审判工作水平、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能力和审判工作效率,更充分地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通过配足配强行政审判人员,适时培养行政案件审判长、审判员的后备梯队,保持行政庭法官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为提高行政审判工作水平提供高素质的人才保障。
    (二)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
    区法院要坚持以“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严格依法独立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充分发挥合议庭职能,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加强以案论法的宣传教育,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减少行政争议矛盾。要继续加强对本区行政诉讼案件特点的分析,完善重大案件向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对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涉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力争案结事了,减少负面影响;对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并将司法建议抄报区人大常委会,在此基础上,还要探索建立司法建议的定期回访制度,以保证司法建议的落实,实现依法审判与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
    (三)进一步加强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
    区法院要继续认真做好非诉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业务指导,研究和落实各项具体举措。要加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及时了解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的有关执法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掌握工作主动权,更加充分、正确地行使司法审查的职能。要及时总结执行工作经验,分析执行工作难点,不断探索执行工作的有效方式方法,尽力缩短审查执行周期,提高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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