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人大常委会定于2019年4月至9月,对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居委会各项主要任务的落实情况(条例第十二条);
(二)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社区民主协商等制度落实情况(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三)居委会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养老等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情况(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四)居委会协助行政事项、出具证明事项的准入管理机制落实情况(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五)居委会履职保障情况(经费、设施、人员、信息共享等)(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欢迎广大市民在执法检查期间,针对本区实施《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情况积极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59732890*10728
电子邮箱:qiulilaw@hotmail.com
青浦区人大常委会《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执法检查组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