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青浦区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在审议中认为,近年来,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本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跨前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线上线下全方位服务网络逐步建立,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有序推进,各项减税降费措施积极落实等。但本区营商环境与国际一流水平和企业、群众的期盼仍有不小差距,在顶层设计、队伍建设、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和优化。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在审议中,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实现服务的再深化。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始终站在服务国家战略的高度认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服务意识,以“店小二”的角色定位,对标企业、群众需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运用“上海企业服务云”“市民云”“青浦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将涉民涉企的政务服务推送至企业、群众指尖。通过联系走访、组织培训等方式,搭建“政府—企业”信息平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助推政策落地生根。建立全方位咨询网络,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方便企业、群众查询。
二、进一步加强研究,实现流程的再优化。要积极思考顶层设计,加强对上沟通,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深化“放管服”改革。站在企业、群众角度,进行事项梳理归并,优化流程,编制发布“一件事”清晰最简办事流程图和申报材料清单,细化办事指南,规范中介机构评估评审事项,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升级“一窗受理”服务模式,积极谋划未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进“一扇门”,探索设立一站式窗口,推进窗口无差别受理。多点布局下沉服务资源,加强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形成区、街道(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发挥经济小区功能,全面推行代办制,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事。结合本区实际,细化出台扶持民营企业的政策措施,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打破壁垒,实现信息的再共享。要破除各部门的本位主义,大力推进各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强化协同应用。加强“一网通办”的宣传推广,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将受理全面纳入全市统一平台,加快配置网上办理业务系统,提升系统集成度,推动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各环节全程上网,以信息化手段实现受、办高效衔接。进一步发挥政府组织协调能力,搭建“企业—企业”信息平台,有序开展产研对接、产融对接、产销对接等活动。尽快确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工作的主管部门,大力推进政务大数据建设、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保障,实现环境的再提升。加强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土地、金融、人才、企业运行成本等要素制约,加大园区人才公寓、共享餐饮等配套设施供给,切实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不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力量配备和队伍建设,明确各部门主体责任,完善容缺受理、“承诺制”审批的各项配套机制,健全评价和考核体系,推动考核结果运用。夯实法治基础,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并在三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附件:区人大财经委关于本区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财经委关于本区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年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区委中心工作,认真履行人大监督职责,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年度重点监督议题。根据区人大常委会部署安排,财经委对本区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听取了区营商办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分别赴区建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公用事业公司等单位进行实地调研,组织区经委、财政局、税务局、规土局、审改办等多家职能部门开展座谈交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情况
2017年以来,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从着力打造有力度、有速度、有温度的营商环境出发,进一步查找营商环境短板,了解企业、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积极制定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措施,着力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为增强全区发展竞争力、实施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1、建立一项机制,注重营商环境的完善。区政府在年初制定出台了《青浦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以及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清单,加强顶层设计,并在“多”“快”“好”“省”四个关键环节下功夫,构建了“1+4”的工作格局,强化了工作的总指引。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加强统一领导、研究部署、统筹协调以及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和措施,按时间节点落实任务。各街镇、各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就近办”工作,11家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已实现167项事项“全市通办”,并且入驻“一网通办”总门户;建成了192家村级服务中心,着力推进当场受理、当场办结工作。各职能部门加强横向联动,整合产业部门、经济小区、功能区的力量,注重搭建企业服务综合性平台,调动管理和服务资源,从企业生存的全生命周期出发,予以全程关注。
2、形成一种意识,注重营商环境的高效。以“店小二”的服务意识,组织开展全区企业大调研以及组团式服务企业活动,明确路径、任务和时间表,认真倾听企业诉求和意见,及时改进和反馈,截止10月底,共解决1677个涉企问题。各职能部门对照各自职责,主动沟通对接,跨前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尤其是在“企业开办”和“施工许可证”取得等方面,提高了办事效率,本区在全市企业开办环节时间要求的基础上缩短2个工作日,小型项目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分别缩短了1个和3个工作日。各园区及经济小区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实施全程代办工作,截止目前已为企业代办开办事宜七千多家,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同时45家经济小区全面取消代办费、管理费等各类服务费用,减轻企业开办和运营成本共计约830万元。
3、制定一份清单,注重营商环境的透明。区政府按照精简、统一的要求,全面取消区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照市级文件精神,分两批统一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共取消20项,新增2项(市级下放),调整12项。通过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平台,校核新的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最新的权责清单,对我区行政审批目录进行调整,确定了290项可公开的审批事项;梳理出“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快递送”等分类目录,初步形成393项区级和169项街镇“四办”审批服务事项。不断优化权力流程,注重能并不串、同步审批,减少互为前置,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认真实施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上海练塘药业有限公司成为全市首个一天内取得规土部门所有证照的社会投资新建项目,为后续审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4、优化一个窗口,注重营商环境的舒心。努力推进“进一扇门”工作,目前涉民涉企的431项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入驻窗口,其中97项入驻各部门自设服务窗口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针对分散在行政服务中心以外的审批事项、服务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对窗口实行统一挂牌,规范设施建设和人员管理。持续加强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对大厅进行信息化改造,完善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咨询服务等大厅服务功能,积极兑现全部涉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审批承诺,推进服务更优、审批更简。梳理窗口岗位职责,制定标准规范服务,加大文明礼仪、业务技能培训,严格实施考核,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塑造安心、省心、舒心的“第一形象窗口”,近年来,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水务局等委办局的多个窗口被评为国家或市级优秀窗口。
5、融入一张网络,注重营商环境的便捷。升级改造网上政务大厅,完成10大类3801项政务服务事项上线工作,作为一个频道全线入驻市政务服务“一张网”;稳步推进“一网通办”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配置工作,已完成27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办理系统配置,大力推进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的“全程化”。建立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平台,梳理并报送167份电子证照样张,完成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与电子证照库用证接口技术对接,方便窗口工作人员查看调用,提高了受理效率。积极融入“上海企业服务云”“市民云”,加大“青浦服务”微信公众号建设,将涉民涉企的政务服务推送至企业、群众指尖,促进政务资源共享,进一步增强服务的便利性、精准性和可及性。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本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举措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赢得了企业、群众的赞誉,但仍存在着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
1、认识还不够深入统一。本区已公布了“最多跑一次”清单,但是政府和企业、群众对“最多跑一次”的认识还不统一:企业、群众认为办成“一件事”只需要跑一次,从政府角度看,部门公布的事项只涉及一项审批或服务事项,而企业、群众眼中的“一件事”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各部门服务意识和能力与企业、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对加强窗口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视程度还参差不齐,整体政府的理念还未形成。各部门普遍重视推动企业投成开办,而对企业注销、人才的需求、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关注不够,重准入轻事中事后监管的思想依然存在。
2、信息渠道还不够畅通。目前各部门之间沟通交流还不够及时、充分,信息未能有效流转,在办理不同部门的审批事项时企业和群众需要重复提供基础材料,甚至依然出现同一部门不同审批事项需要重复提供材料的现象。“一网通办”尚处于起步阶段,含金量还不够高,各类受办系统还不够稳定,线上线下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仍然存在;电子证照的入库和应用还需进一步推进,各部门条线上存在着较多独立的业务办理系统,信息未能实现实时共享,全程网上办理、电子化办理的基础还不稳固。企业的利益诉求还缺少有效的表达反映途径,部分企业对涉企政策、补助知晓度不高,加之本区劳务、法律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相对缺乏,影响企业发展。
3、政府服务效能有待提升。虽然政府提供的办事指南里列明了需要的材料名称,但没有发布详细说明,导致企业、群众递交材料不合规范,重复跑路办事的情况时有发生。目前实体大厅便民化、人性化设施仍然不足,审批事项难以实现“应进尽进”,受、办高效衔接能力还需提高,窗口全能型人才不多,激励机制有待建立,队伍管理缺乏有效抓手。企业普遍希望能进一步改善周边环境,出台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加大对创新的扶持力度,充分考虑企业对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的需求,在“引”人和“留”人上下功夫等,这些诉求反映了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配套政策还不够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意见建议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国家战略,青浦作为上海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最前沿,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同周边地市建立合作机制,推进制度创新,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市委书记李强曾指出,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要始终把企业、群众的需求作为努力方向,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打响“青浦服务”品牌、实现青浦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1、加强梳理完善,搭建信息平台。要树立整体服务、跨前服务意识,在做好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校核发布的基础上,以企业、群众能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导向,充分梳理“一件事”以及所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中介机构评估评审事项、办事流程、办事难点和注意事项,站在企业、群众角度进行事项归并,优化流程、简化材料,编制发布“一件事”清晰最简的办事流程图和申报材料清单。通过市民咨询热线、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大厅咨询台、一网通等多种方式,建立全方位咨询网络。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进度查询渠道,努力实现线上线下都能看得到、查得到。继续加大走访企业力度,搭建“政府—企业”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将政策信息送上门,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培训,强化政策的落地。进一步发挥政府组织协调能力,搭建“企业—企业”信息平台,有序开展产研对接、产融对接、产销对接等活动。
2、优化服务体系,确保工作实效。打造“一网通办”服务平台,着力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一网通办”的宣传推广,将受理加快纳入全市统一平台,积极推进综合受理与分类办理的无缝对接,加快配置网上办理业务系统,提升系统集成度,坚持一个数据用到底,强化数据共享和协同应用,推动网上咨询、申请、受理、审批的全程化办理。升级“一窗受理”服务模式,积极谋划未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进“一扇门”,探索设立一站式窗口,推进窗口无差别受理;加大全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培育一批熟练掌握各部门业务流程、工作规范的综合型、“通才”型工作人员队伍,加强窗口人才配备,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继续改造实体大厅,营造更规范、智能、人性的服务环境,提升办事体验。多点布局创新服务机制,进一步推动实行区级、街道(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加强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让政府服务特别是公共服务事项延伸下沉到社区、村最基层;继续发挥经济小区代办功能,在产业项目集中的区域设立代办窗口,努力实现个人社区事务就近申报、“全市通办”,涉企事项不出园区就能办成。
3、强化联动监管,加快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严防随意增加审批事项,加强上下联动,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和服务;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不断完善容缺受理、“承诺制”审批。建立更加有力的部门联动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互享、信用互认、奖惩互助;各部门在研究相关政策制度时,要重视政策间的协调衔接,使得各项点上突破产生“1+1+1>3”的效果,统筹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工作,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各个环节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完善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人民满意为目标的评价体系,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倾听企业、群众的诉求和意见建议,让企业、群众作出评价,请专业第三方机构评估,明确各部门主体责任,严肃督查考核,推动考核结果运用,为持续改进工作、优化服务注入不竭动力。
4、提高服务效能,激活市场活力。着力破解土地、金融、人才、企业运行成本等要素制约,全面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科技创新,建立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氛围。进一步加大园区人才公寓、共享餐饮等配套设施供给,提升各功能区教育、医疗、文体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关注上海市对青浦的关于信息技术、现代物流、会展旅游、北斗导航的产业定位要求,针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分析研判和案例总结,为审批流程、标准制定等提供参考,努力消除和解决企业、群众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空白点”。根据《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要求,要尽快确定与上海市大数据中心相对应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工作的主管部门,加快推进政务大数据建设、管理工作。
区人大财经委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