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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工作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6-02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区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书面审议了《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国资委主任虞骏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审议中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重视本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出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管理等政策措施,推动区属国资国企改革,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国有自然资源监管,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特别是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强风险管控,落实监管职能,不断完善国有经济功能布局和结构分布,助力区域经济社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审议发言中,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完善报告制度。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落实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具体实践。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对照全口径、全覆盖的报告要求,进一步完善国资报告制度,充实报告内容和范围,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亮出国有资产的放心账、明白账。同时要加强《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间的有效衔接,《综合报告》要全面反映资产的基本情况,《专项报告》要注重资产的结构分析,体现横向纵向比较情况,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使国资家底更加清晰透明。

    二、深化改革,激发国企活力。坚持深化改革不动摇,主动对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承接进博会溢出效应,以市场为导向,持续强化国有资产资源整合,推动实施横向联合、纵向整合、专业化重组等,将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资产的产出率。要结合经营实际、产业导向、发展环境等因素不断优化国企财务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的积极性。积极对接资本市场,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塑造企业品牌,从过去靠政策红利转变为靠市场、技术,培育国企的市场影响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对条件成熟的企业鼓励“走出去”,不断提高经营绩效,增强创收盈利能力,推动国资国企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

    三、多措并举,提高监管质量。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对推动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提出明确要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从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导向等方面进一步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职能转变,推动国有企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监管工作要注重放权与约束相结合,内外监督并重,加强部门间联动,充分调动各类监管资源,引入信息化监管手段,逐步实现动态监管。同时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推动解决国资国企在发展沿革中相关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等,理清资产权属,明确各方职责,全面提升国企监管效能,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目标。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并在三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附件:关于2018年度本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附件:

关于2018年度本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先后赴区财政局、区国资委调研本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点开展本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与工业园区、淀山湖新城公司及部分二级子公司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本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台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管理等政策措施,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着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发挥了国有企业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一)企业资产基本情况

    根据区政府相关部门汇总统计,截止2018年底,本区共有国有企业112户,资产合计687.23亿元,负债合计423.7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63.53亿元,资产负债率61.65%。

2018年,本区国有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44.38亿元,净利润总额5.21亿元,实缴税金总额4.06亿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1.98%。

    2018年,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共上缴国资收益4090万元。

    (二)国资国企改革情况

    发挥国企党建功能,加强治理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国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明晰内部组织架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理清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职责,不断健全公司内部各司其职、规范运作、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治理体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提质增效。出台区管国有企业下属公司深化改革实施方案,采取混合所有制及整合重组等模式有序推进区属国企改革,全面实施“一园三区”一体化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国企活力。注重做强主营业务,发挥自身优势。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积极服务青浦城市建设,不断完善国有经济功能布局和结构分布,助力区域经济社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三)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落实国资监管职能,认真贯彻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政策要求,加强国资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量。实行分类专业化监管,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房屋资产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薪酬制度等文件,规范国有企业预算编制和执行,实施房屋资产分类管理、统筹调配、过程监管,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效能监管力度。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开展企业银行账户清理,强化审计监督,督促企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通过“制度+科技”手段,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质量和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国有企业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得到较好地执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调研情况来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国有经济运行质态有待提升。目前我区国有企业承担的主要职责是完成政府交办的项目建设、保障服务等社会性职能,整体统筹规划不够,企业创新发展动力不足,在管理和运营上行政化、机关化色彩较浓,企业品牌建设和引领力度还不强,在市场参与、经营发展和盈利能力等方面较欠缺,整体绩效水平还不高,国有资本运作能力有待加强。

    (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待加强。由于体制和历史等原因,本区国有企业数量较多,资产体量普遍较小,存在“小、散、弱”现象,112家国有企业平均净资产每户为2.35亿元左右,部分企业经营业务单纯,运营模式单一,收入来源比较狭窄,主要依靠房屋租赁收入和少部分投资收益,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和市场竞争力。

    (三)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有待强化。一些国有企业在国有资产管理上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清查了家底,建立了台账,但在企业改制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资产权属不清晰、资产招租程序不够规范、资产利用效率不高、闲置面积较大,往来款项存在长期挂账、逾期时间较长等现象,这些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处理。

    (四)国资国企监管力度有待加大。出资人管理与法人治理结构仍需不断完善,个别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出资人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国资监管权责权限还不够明晰,国有企业财务监测分析、预算绩效管理、投资项目监管效果有待深化,国资监管方式渠道创新力度还不够,监管信息平台尚未得到全面有效应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落实还需进一步强化。

    三、相关建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为进一步加强本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牢牢抓住国资国企综合改革的契机,以国资管理创新带动国企改革发展,加快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国资国企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国资报告制度,亮好“家底”“账本”。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进一步完善报告结构,充实报告内容,扩大报告范围,夯实报告基础,积极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不断完善国企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摸清家底,稳步实现全口径、全覆盖反映国有资产情况,理清国资“账本”,进一步强化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资产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强化战略规划引领,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加强国有资本发展战略规划引领,分类确定企业发展目标和转型方向,构建一个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的国资体系。主动对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承接进博会溢出效应,不断营造有利于企业提升核心业务竞争力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产业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推动企业更好地实现功能定位和优化经济布局,深度融入“一城两翼”“一带三核”空间布局建设中。

    (三)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企业有序发展。要加大国资国企改革力度,尽快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企业国资改革的各项措施,加强系统谋划、整体调控,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聚,增强国有资本的影响力和带动力。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横向联合、纵向整合和专业化重组,调动和激发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注重对竞争性业务资产加强资本运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加强本区国有企业之间的互动合作和国资有效使用,推动企业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四)完善国资运行机制,确保国资保值增值。国有企业要坚持审慎经营,完善国有企业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出资人监督、监事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工作,不断提升国有企业对经营风险的管控能力,提高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健全对外投资、房屋资产、预算资金等信息系统,建立科学有效完备的监管标准和制度体系,落实实物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加强企业经济运营分析和风险预警控制,推进信息化建设。研究完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人才政策,创新企业高端人才激励措施,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五)加大国资监管力度,保障国资运行安全。要进一步强化国资国企分类监管和考核,探索建立充分反映企业高质量发展因素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激励约束机制、薪酬制度改革等方面积极探索,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和员工内生动力,集聚国有企业发展动能。在企业整合重组、委托管理过程中,对资产划拨、资产权属、历史遗留处置等,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出台配套扶持政策予以制度保障,以增强国有企业经济活力和抗风险能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