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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2021-06-07

(2021年5月31日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区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决议精神,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经审议决定,由区人大代表投票表决确定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并授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项目征集、筛选、票决、监督、评议等各环节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作用,依法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青浦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