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张宏洲
副主任:高 燕
委 员:成笃生、朱红珍、陈雪云、袁曦敏、董贞洁、覃远辉、释昌智、熊玉淑
青浦区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华侨、民族、宗教、涉台等方面的议案、议题,提出初审意见或调研报告。
二、提出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项目的建议,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提交执法检查报告。
三、在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区人民政府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后,整理汇总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政府有关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四、联系区人大代表,听取代表意见,督促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持续跟踪监督意见建议的落实。
五、组织区人大代表对华侨、民族、宗教、涉台等工作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
六、发挥专业小组代表的作用,组织专业小组代表参与有关执法检查、工作调研和出席有关专题会议。
七、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相关调研,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八、调研涉及华侨、民族、宗教、涉台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找征询相关法律法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适应之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九、协助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委室做好有关华侨、民族、宗教、涉台等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检查、监督调研、代表培训等工作。
十、加强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各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的联系和交流。
十一、加强同外省市,尤其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嘉善人大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交流。
十二、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三、加强工委自身建设,坚持政治引领和专业能力提升,关心工委委员的工作和生活。
十四、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59733096,59732890-10722
传 真:59726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