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委员:虞 骏
副主任委员:王利军、华 琼
委员:张 炜、陈卫群、陈玉林、陈燕飞、周燕萍、郎 冰、顾 琦、曹 杰、谢 明
工作职责:
一、财经委可以向区人大或者常委会提出属于区人大或者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财政经济方面重大事项的议案;根据区人大主席团和常委会主任会议的交付,提出有关财政经济方面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或者审议意见。
二、 初步审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初步审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及调整方案草案,向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三、初步审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预算草案,向区人大或者常委会提出计划、预算审查结果报告;初步审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预算的调整方案草案和决算草案,向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四、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调查,向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
五、向常委会提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建议;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常委会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
六、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常委会提出听取和审议有关财政经济方面专项工作报告的建议;在常委会审议有关财政经济方面专项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对有关专项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和建议。
七、对常委会审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的审议意见和贯彻执行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八、 加强与区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提出同财经委工作有关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提供服务;认真处理交由财经委研究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并负责答复代表;根据常委会要求,跟踪督办有关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开展对区人大代表有关专题的履职培训工作。
九、协助区人大有关委员会做好区政府财政经济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协助处理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十一、 负责联系区政府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国资委、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政务服务办、区域发展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二、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协助做好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委员会来青浦进行调研或者执法检查。
十三、 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59732890-10720
传 真:59726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