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陈 枫、周红萍、顾军燕、徐 敏、康军平、谢 华、管文军、潘自敏、潘牧天
工作职责:
(一)研究、审议区人大主席团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或者审议意见。
(二)研究、审议和拟定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三)对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提出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项目的建议;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
(四) 提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的建议;在常委会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专项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初步审议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常委会组织开展专题询问。
(六)跟踪督查有关审议意见和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有关审议意见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
(七)配合法制委员会做好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代表大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
(八)对区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提出的有关质询案,根据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提出答复情况报告。
(九)加强与区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提出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服务;认真处理交由本委员会研究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代表;根据常委会的要求,跟踪督办交由“一府一委两院”承办的、与本委员会工作相关的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十一)结合研究审议有关议案、开展调查研究、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以及服务联系区人大代表等情况,向市人大提出同本委员会有关的立法或修订法律的建议。
(十二)协助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规草案修改意见征求、立法调研、上下联动执法检查等工作。
(十三)协助处理监察和司法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十四)承办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委会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59733081,59732890-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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