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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12-30

区人民法院:

2020929,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麦珏所作的《关于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审议中认为: 近年来,区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大局,紧扣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绿色功能定位,创新环资审判模式,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关切,为建设生态宜居新青浦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但当前本区环资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三合一审判机制还需优化、配套保障还需加强、司法能力还需提升、普法宣传教育还需深化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审议发言中,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1.树牢生态环境司法理念。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通过专业化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学习环资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准确把握环资审判的基本原则和最新要求,在审判实践中充分贯彻《民法典》规定的绿色原则。

2.充分发挥三合一归口审判作用。要进一步优化环资审判的机构设置,加强资源整合共享和统筹联动协调,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相对集中办公、相对集中办案,做实做强环资审判庭,切实将三合一审判机制落到实处。

3.加强专业审判人才培养。要完善环资审判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整合培训资源,搭建培养平台,注重人才梯队建设,努力培养同时具备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能力和一定环境资源科学基础知识的人才队伍。探索建立由环境资源专家和法学专家组建的环资审判专家库,选任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充实审判力量。

4.增强环资司法保护合力。针对环资案件刑事诉讼活动中统一归口审理和侦查、起诉对接不便等情况,积极向上级呼吁。加强公检法协调联动,完善公检法联席会议机制,形成环资刑事案件办案指引。用好两法衔接平台,做实生态环保领域行刑衔接机制,加强执法司法协调联动,加大违法惩治力度。推动建立环资案件司法评估鉴定协作机制,规范鉴定程序和收费标准。推进落实中央九部门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细化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来源、使用范围、收缴使用程序。

5.深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跨区域司法协作。要立足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落实青吴嘉三地《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建设司法协作协议》,在环资案件跨域立案、纠纷化解、执行联动等方面深化协作,在环资案件中统一政策把握、裁判尺度标准,办出具有生态绿色特色的精品案件。积极争取将周边地区具备环资管辖权的法院纳入协作网络,共建大保护格局。

6.提升宣传工作实效。大力宣传环资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加强以案释法,促使公众充分知晓违法和犯罪的边界、涉环资违法犯罪的重大危害以及所需承担的后果。发挥巡回审判在环资保护方面的作用,通过在案件多发地、易发地建立巡回审判点,前移保护阵地,促进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法院研究,并在三个月内(20211月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附件:区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关于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附件

 

关于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8月份以来,区人大监察司法委对区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听取了区法院的专题汇报,分别召开了上海市铁路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公安青浦分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和徐泾镇、白鹤镇、朱家角镇、金泽镇、香花桥街道等单位(部门)参加的4场调研座谈会,全面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与区法院环资审判团队的全体成员进行了集中访谈,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观摩了环资审判刑事案件庭审,听取了代表对区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大局,紧扣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绿色功能定位,创新环资审判模式,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关切,为建设生态宜居新青浦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20176月至20208月,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74件,其中刑事案件12件、民事案件28件、行政诉讼案件4件、行政非诉案件225件,共审结269件,办案数量位居全市四家基层管辖法院前列。

(一)贯彻全新审判理念,提升司法审判效果。一是坚持生态绿色和最严保护。建立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机制,与区司法局、生态办、公安分局、检察院、环保局等10家涉环资保护职能部门签署协作协议,加大环资领域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坚持从严惩治,依法支持2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损害赔偿请求;针对个别案情适用较高罚金刑,提高了违法成本,形成了强大震慑效应。加强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工作,有力促进了生态环保行政执法。二是坚持预防和惩治并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释明权的行使,加强对涉案当事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对区域重大敏感案件审判力度,发挥惩戒引导作用。三是坚持损害担责和修复优先。始终将生态修复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把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作为定罪量刑考量情节,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设立长三角淀山湖生态修复基地,在生态基地实施补绿、增殖放流等替代修复措施,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司法保障能力。一是推进审判体制机制专业化。自2017年区法院成立环资审判庭以来,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起步探索并逐步完善。2020年初,根据市高院相关工作要求,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对青浦辖区内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进行三合一审理。二是推进审判队伍专业化。区法院优先选调配备兼具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经验人才,在环境资源审判庭内部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配备庭长1人、专业法官3人、法官助理2人、书记员1人,确保了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人才基础。三是加强专业化审判人才培养。开展专业学习培训,聘请环资审判及法学研究等领域专家学者进行授课指导,提高审判实务技能。注重日常培养,审判团队加强对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问题的日常分析研判,注重学习总结及传帮带,提升了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提升生态治理水平。一是推进一体化保护和治理。牵头江浙十余家法院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建设司法协作协议》,举办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论坛和示范区环资司法保护研讨会,与上海政法学院联合设立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研究基地,发布环资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全力打造一体化司法保护样板。二是发挥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作用。认真分析梳理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发布审判白皮书、制发司法建议等形式提出对策建议,为后续整改和生态补偿修复提供规范司法指导,有效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三是深化环资普法宣传。成立长三角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打造长三角区域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环境资源法治教育品牌。通过公众开放日、巡回审判、公开庭审、以案说法、送法上门等形式加大环资普法宣传力度,加强环资领域犯罪预防,提升公众生态环保意识。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自环资案件管辖和审判模式调整以来,区法院的环资审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和发展,但工作推进中还面临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需予以重视。

一是三合一审判功效还需优化。机构设置方面,环资审判庭加挂于民庭之下,实践中仅以环资审判团队名义运作,庭室功能虚化。人员配置方面,环资审判的7人团队分别隶属青东法庭、民庭、审监庭,给业务开展、内部管理造成一定不便。部分法官还需同时办理其他类型案件,对环资审判工作投入精力不足。运行机制方面,环资法官分头办案多、通盘协作较少,审判资源的集聚度不够高、对外统筹联动的力度还需提升。二是配套保障还需加强。公检法在犯罪主体认定、证据采信标准、刑事处罚标准掌握方面不够统一,环资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需进一步完善。办理刑事案件时,与异地检察机关在管辖、起诉等方面存在对接不便。环资案件鉴定机构严重不足,鉴定成本高昂,有些甚至远高于损害救济实际费用。环资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尚未设立专门资金账户,将损害赔偿资金直接划入负责生态修复企业的做法,存在一定风险。三是司法能力还需提升。法官三合一审判的能力和环境科学基础知识有所欠缺,审判经验不够丰富。由于非环资类行政案件的集中管辖,办理行政案件法官接受上级业务指导的渠道不够顺畅。法官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未有效建立。四是普法宣传教育还需深化。保护环境的理念意识尚未深入人心,少数企业、个人在面对利益诱惑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对相关法律法规缺少敬畏之心。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调研中了解到,不少村民和外来人员对禁渔期、电捕渔涉嫌入罪、青浦全域禁猎等法律法规政策知之甚少,守法意识淡薄。

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和问题,现就加强和改进本区环资审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树牢生态环境司法理念。区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环资审判的职能作用,通过专业化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深入学习生态环资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新颁布的《民法典》,使《民法典》规定的绿色原则在相关环资审判实践之中得以贯彻。要充分认识做好环资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转变传统司法审判理念,准确把握环资审判的基本原则和最新要求,扎实做好环资审判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水平。

(二)进一步提升环资审判工作质效。一是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根据刑事、民事、行政等不同类型案件特点,加强诉讼模式、证据规则、事实认定、裁判标准、损害评估等审判实务研究,主动破解案件审理中的取证难”“认证难”“鉴定难以及因果关系认定难等问题,打造更多精品案件。二是聚焦关键核心要素。抓实抓牢生态补偿修复这个关键,强化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案件审理导向,把生态修复落到环资诉讼的各个阶段,作为依法裁判的重要考量。三是科学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要因地制宜、统筹调配各类审判资源,优化环资审判力量配置,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相对集中办公、相对集中办案,加强资源整合共享和统筹联动协调,将三合一审判机制落到实处,切实提高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环资审判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整合培训资源,搭建培养平台,注重人才梯队建设,努力打造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资源知识、与新时代环资审判工作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三)进一步增强环资审判工作合力。一是争取工作支持。区法院要主动作为、加强协调,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区有关部门的支持保障。针对环资案件刑事诉讼活动中统一归口审理和侦查、起诉对接不便等情况,积极向市高院、市检察院呼吁,推动问题解决。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推动建立环资案件司法评估鉴定协作工作机制,拓展鉴定业务领域,规范鉴定程序和收费标准;推进落实中央九部门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细化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来源、使用范围、收缴使用程序,确保环境修复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推进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技术标准和工作规程,更好为司法办案提供参考依据和专业支撑。二是加强公检法协调联动。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机制,共同磋商环资案件办理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形成环资刑事案件办案指引,保障环资类刑事诉讼活动有序、规范开展。用好两法衔接平台,做实行刑衔接机制,加强执法司法协调联动,加强信息互通和办案资源共享,加大违法惩治力度,增进办案合力。三是深化跨区域协作。要立足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落实青吴嘉三地《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建设司法协作协议》,在环资案件跨域立案、纠纷化解、执行联动等方面深化协作,在刑事政策把握、裁判尺度标准等方面形成共识。同时要扩大合作范围,根据办案实际,积极争取将周边地区具备环资管辖权的法院纳入协作网络,共建大保护格局。

(四)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良好氛围。一是加强普法宣传。要重点宣传环资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环资保护知识,宣传环资审判相关工作进展、成效,搭建环资违法犯罪曝光平台,通过典型案例促使公众充分知晓违法和犯罪的边界、涉环资违法犯罪的重大危害、违法犯罪所需承担的后果,发挥司法的预防和教化功能,推动形成人人依法履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义务的良好氛围。二是落实司法公开。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与资源案件信息,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增强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意识,确保环资审判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扩大群众参与。要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完善群众参与机制,探索群众参与渠道,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生态环资司法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线索提供、监督案件办理、推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作用。

 

 

 

区人大监察司法委

2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