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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
2021-11-30

区人民法院:

929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孙挺所作的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区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报告。

经梳理汇总,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审议中主要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效。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提高涉营商环境案件立案效率,建立案件台账,加强专门审判队伍建设,强化信息化平台应用,努力实现案件全流程在线流转和诉讼服务网上办理,不断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坚持“繁简分流、轻重分离”,进一步压缩审理期限,推动案件快速周转,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推进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加强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完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依法打击拒执行为,加强与胜诉企业沟通联系,提供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有效提升企业司法获得感。另一方面贯彻善意执行理念,对诚信的被执行企业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给予一定履行期限,实现多方共赢。

三是进一步健全纠纷调解机制。聚焦涉企涉诉突出问题,主动开展法律咨询、援助、服务等,加强与商事调解组织、专业领域纠纷解决机构的衔接合作,强化诉源治理,将调解和协调贯穿办案始终,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加快探索完善破产拯救机制,确保破产案件中财产处置、职工权益保障等有序推进。

执法检查报告及上述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法院认真研究,并在三个月内(2022121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附:关于检查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的报告

 

 

 


关于检查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优化营商

环境条例》情况的报告

 

青浦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219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生长之土,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202041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本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法规,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了推进这部法规在我区的实施,深化营商环境建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将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执法检查组于今年4月下旬­—9月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现在,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作报告。

一、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组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及相关专委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召开执法检查启动会,进行动员部署。执法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结合人大代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一系列执法检查活动:赴赵巷、徐泾、华新、金泽进行实地检查,组织经济小区、企业负责人等不同层面的调研座谈,分别听取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办、区税务局、区建管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的专题汇报。

执法检查工作主要体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执法检查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对照《条例》880条,督促和支持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同时,重点围绕“建立机制、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六个方面,以打造长三角最具制度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为目标,查找《条例》贯彻实施和本区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二是既巧借外力,又汇聚合力。委托青浦调查队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全面了解市场主体对《条例》的知晓度和感受度。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专工委分别牵头,区分不同重点对《条例》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委托各镇人大、授权各街道人大工委开展联动执法检查,发挥广大代表主体作用,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代表、代表建议督办等,广泛收集问题和意见建议。三是既注重普法宣传,又紧盯检查实效。《条例》和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有关部门单位,督促其加强学习宣传。在走访、调研、座谈过程中,积极向企业、代表等宣传《条例》,切实将普法宣传渗透到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利用人大各类宣传平台,加强对执法检查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坚持深入调研与解决问题结合,执法检查与督促整改结合,把握问题实质,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充分展示《条例》实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条例》实施以来,全区上下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加快职能转变,制定实施了优化营商环境3.04.0系列改革政策,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条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系统集成,优化政务服务。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广“一网一窗一次”政务服务新模式,对标世行指标,对市场主体和群众关注的“一件事”实施业务流程再造,40一件事上线并纳入综合窗口。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进一步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间。推行涉税事项非接触式办理,在纳税、通关、电力获得等方面均提升了办事速度

(二)立足服务,改善市场环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及备案,进一步放宽登记管理,最大限度保障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启动一业一证试点工作,颁发16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优化食品生产许可等事项审批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探索建立基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三)形成合力,提升公共服务。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分层分类服务企业机制,推动涉企优惠政策一口受理,定期更新区重点企业名单。区中小企业服务专员近500名,服务对象涵盖9000余家企业。以适用简易流程,加快区级产业扶持资金拨付制定实施青惠十七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供授信额度和利息补贴,全力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实际困难。加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四)创新赋能,规范监管执法。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措施,研究制定示范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推动实现政策受益面最大化。开展跨省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和协同监管,推进执法信息互通互认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序推进,去年至今完成企业信用修复246件次加强执法数字化转型,提升问题发现精准度和执法效能。

(五)坚实有力,强化司法保障。区法院专门组建破产审判团队,专人审理破产清算案件,提升破产案件的审理质效。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以联合信用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约束和震慑。全面推进随机分案制度,今年以来随机自动分案率同比上升10.57个百分点。推行网上立案、电子送达,提升诉讼服务的便捷性。

从青浦调查队的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在地经营企业对青浦营商环境满意度评价平均得分为89.15分,介于“较满意”和“非常满意”之间,处于较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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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区政府、区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政务服务改革还不够彻底。在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率和全程网办率压力下,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实现无人干预自动办理还不够充分。“一网通办”网上办理系统还不够稳定,仍旧处于从“可用”到“好用”的转变过程中。网上办事开放的种类还不够多,公共服务领域接入事项还需拓展。以市场主体“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视角推进“一件事”归集上线的力度还不够。电子材料、印章、证照的使用仍有障碍,索要纸质材料的现象仍然存在,准备申请材料的耗时较长,材料的标准化和精简度还不高,各部门信息共享证明互认仍需进一步推进。

(二)政策效应释放还不够充分。在经济增长压力提高、各区竞争愈发激烈的情况下,涉企政策的调整和反应还不够灵活,政策特色和优势还需强化。政策统一发布、解读、宣传仍有不足,导致信息不对称,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还不高。政策过度分散,获取政策的程序较复杂,对于专业知识和能力要求较高,以数字化手段促进政策自动匹配和企业应享尽享方面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中小微企业和部分外企反映,政策难懂且宣传不到位,缺乏关注指导,很难获取到必要的政策支持。虽然通过大调研、联系走访企业等多种形式逐步畅通了政企对话的渠道,但政企沟通机制尚不健全,在收集反映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诉求、开展政策实施效果分析评估、推动精准施策方面还有待提升。

(三)全方位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在地经营企业对《条例》熟悉程度不高,各普法责任主体对《条例》宣传力度不够。各部门主动上门联系服务企业,特别是迁移、新开企业的意识还需强化。在支持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同时,政府在与重点科研院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企业和科研机构搭建互惠共赢平台方面的主动性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解决企业融资难、帮助企业获得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等方面还需不断探索。人才引进评价导向单一,企业急需的“中端”人才缺乏引进路径,面临招人难、留人难的困境。各经济小区服务企业的水平仍需提升,经济小区、行业协会的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

四、有关意见建议

要打造长三角最具制度竞争力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为进一步推动《条例》在本区正确有效实施,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聚焦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一网通办”。要积极落实《条例》相关规定,简化“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和模块,提升用户上传、下载、提交等环节的方便程度。不断拓展网上办理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完善预约咨询、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网上服务。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实现存量证照数据“应归尽归”,强化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坚持一个数据用到底,推动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推广应用。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自助终端等结合起来,多渠道提高办理效率。

(二)聚焦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审批实效。要认真执行《条例》相关规定,以市场主体办好“一件事”为根本,梳理所涉及的审批事项、评估评审事项、办事流程、注意事项等,针对冗余环节进行削减或调整,健全部门联办机制,压缩审批环节间耗时。进一步转变观念,站在企业需求角度,为企业开办、项目建设、财产登记、纳税、注销等方面提供便利。在示范区内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互联互通,探索以跨区域办成一件事为目标的跨省服务,总结提炼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三)聚焦产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策作用。要根据《条例》要求,提高学习创新意识,深入研究惠企政策,借鉴吸收好的经验做法,挖掘放大自身政策优势。优化产业布局规划,加强产业政策梳理整合和宣传,为企业提供更为清晰的政策脉络和申报路径,提高一次申报成功率。全面梳理“免申即享”惠民惠企政策清单并及时公开,建立惠企政策统一申报系统,有效运用政务数据信息,实行政策智能体检,努力实现政策自动匹配推送,明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责任,确保资金快捷兑现。

(四)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打造服务品牌。要根据《条例》要求,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及时掌握企业迁移动态,深入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 ,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形成精准帮扶全覆盖的工作局面。加大经济小区支持力度,做优一站式政策咨询和代办服务。加强与重点科研院校的合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健全融资担保体系,以“政务大数据+普惠金融”的模式,助力中小微企业更好发展。给企业更多人才认定权,为企业人才提供更多优惠政策。

(五)聚焦公平正义,进一步夯实法治保障。要推动《条例》的落实,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公开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进示范区市场监管协同,加强信用分类管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各类调解机构资源,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多部门联动提高破产案件财产处置效率,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明确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责任,不断提升宣传效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