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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本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宜居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07-11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2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农业农村委主任朱思毅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本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宜居建设情况的报告》。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街镇人大负责同志、区人大代表在审议中认为,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态宜居建设工作,牢固树立“两山”理念,认真落实“两山”精神,以生态底色助推高质量乡村振兴。本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建设成效明显,生态宜居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在生态宜居建设方面还面临诸多挑战,仍存在长效管理资金缺口、环境整治盲区和农民建房矛盾等问题。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街镇人大负责同志、区人大代表在审议中,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激发自治活力,健全管护机制

要充分激发基层群众自治力量,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养护保障机制。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整合资源、创新模式,将长效管护纳入村规民约,搭建协同共治平台,将村民自治与长效管护机制有机融合。要做透群众工作,通过横幅、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唤起群众共同参与长效管护的意识和热情,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同时,要通过探索激励模式、创新评估机制等手段不断完善此项尝试。

二、落实专项资金,扫除治理盲区

要持续落实生态宜居建设专项资金,完善项目实施、后期管护等方面的资金短板,确保生态宜居建设各环节推进顺畅。要重点关注居民多、区域面积大、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行政村,研究和探索相关经济扶持政策,助力缓解资金压力。要引入乡村治理项目评估机制,在保障项目高效推进的同时,加强对后期运维的持续监督和绩效考评,与农民自建房租赁管理相结合,扫除群租乱象,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治理水平,杜绝“重建轻管”的现象,确保绩效彰显、管理不乱。

三、聚焦重点区域,加强示范引领

要不断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在重点地区持续规划和实施有标志性、代表性的重点项目,以点带面,辐射并带动全区的生态宜居建设发展。要在规划设计阶段下足功夫,全面加强美丽乡村示范村等重点项目的可复制和可推广,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四、完善建房政策,维护农民权益

要高度重视农民建房问题,积极向市有关部门反映群众需求,切实维护失地镇保户的建房权利。要在资格认定方面,研究相关政策,制定有效措施,依法确立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资格认定标准,并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有偿退出机制。要依法维护失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资格权,给予其房屋翻建、翻修的资格。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并在三个月内(2022930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附件:关于本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宜居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青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78


 

附件

 

关于本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宜居建设的调研报告

青浦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

 

生态宜居是乡村高质量发展的保证。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农村,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厚植生态底色,提升发展成色。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宜居建设,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分别赴区农业农村委和部分街镇进行座谈、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详细听取和了解人大代表、农业主管人员和基层群众对本区生态宜居建设情况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宜居建设主要工作情况

本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坚持把生态宜居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程。生态环境稳步改善,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生态宜居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持续推动水环境治理。深度夯实河(湖)长制,在全市率先落实“河长+警长+检察长”联动机制,抓整改、严治理。有序开展“三无船只”、“残坝断桥”、“福寿螺清理”等专项整治工作,推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持续推动中小河道综合治理,通过日常维护和水域陆域一体化保洁等方法,不断提升水质和河道整体感官度。全面推进污水处理站等生活污水老化设施的提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2021年完成36座设施纳管或提标改造,2022年计划再完成60座,新开工54座。已累计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100个自然村,7.54万户,治理率达97%。二是持续推动垃圾治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形成组有保洁员、村有垃圾房和垃圾中转站的三级垃圾处置机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三是持续推动农污治理。推行化肥减施、农药减量等行动,鼓励应用新型高效植保机械,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全区化肥施用总量下降到5502吨,较上年同比下降1.9%;农药施用总量下降到199吨,较上年同比下降2.7%。推行如水稻秸秆还田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12.4万亩水稻秸秆还田和离田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超96.5%。积极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2021年尾水治理总面积6176亩。

(二)人居环境不断优化

一是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本区已有33个村成功创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55个村成功创建区级美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探索实践项目”获评“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推行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与区级美丽乡村“二合一”工程,7大类46项市级任务清单已全面完成,58个村共计44个“二合一”工程项目已全面竣工。二是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举办“村庄清洁周”、“田园清洁月”等专项主题活动,推进美丽庭园(小三园)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是持续优化“四网”工程。通过实施“村村通”、公益林建设、河道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系统化、协调化发展路网、水网、林网、田网,增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四是持续推进“198”地块企业减量化工作。2021年总计立项并验收220个项目,建设用地减量面积达214.49公顷,验收完成率达97.5%。近三年累计建设用地减量面积达704.77公顷,大大减少了低效高能耗企业对农村环境的污染。

(三)基础设施有力夯实

一是持续推进道路建设。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及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项目,2021年我区100座农村破损桥梁、55.8公里农村破损道路、50.69公里公路提档升级全面完成。切实解决出行难题,使农村更便利、更宜居。二是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全区在农村地区开展厕所改造和达标创建项目,增加第三卫生间和无障碍设施覆盖率,在基础设施配套和日常保洁管理方面,通过立面升级、硬件升级和服务升级,不断完善农村公厕条件和管理水平。三是持续推进卫生服务建设。不断探索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为规划保留保护村配备标准卫生室,尽力满足村民的医疗需求,并建成日间照料中心83个,让乡村治理更有温度。

二、存在的问题

(一)长效管理存在资金缺口

乡村治理成果需要长效管理来呵护,而长效管理一体化养护的成本较高。管理成本的增加和长效管理资金的短缺,成为了乡村治理的一块短板。尤其是居民多、区域面积大、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行政村,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二)环境整治存在盲区

农村人居整治虽然已取得成效,但仍存在部分死角。如无证堆场码头、废品收购站点尚未全部归零,三无船只、残坝、弃路、破桥还时有所见。这说明宅前屋后、田间地头、脏乱差治理工作还不够深入、彻底。少数村的公共绿化还存在被群众翻耕种菜的现象。非法捕捞仍有发生。在整治工作中,“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较为普遍,长效管理机制未能有效落实,部分问题在常态督查中反复暴露,整治工作陷入“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怪圈。

(三)项目推进存在阻力

涉及乡村的项目,时常因部分农户反对而难以推进,如生活污水纳管需开挖村民的水泥地而遭反对。还常因部分农户对相关政策不了解、不熟悉而产生项目阻力。部分村在工程展开过程中还会遇到特殊的问题,如在工程方案设计过程中,会在法律许可方面面临更细致、更苛刻的要求;在项目审批环节,需要向有关单位提交影响评估报告等枝枝节节。这些因素都将增加项目建设难度,制约项目推进速度。

(四)农民建房存在矛盾

有些村民由于全家用土地换取社会保障、户籍转性而失去农村宅基地资格权,其宅基地房屋不能翻建,只能修缮。当前我区大部分农村房屋房龄长、结构差,仅靠修缮无法切实解决村民居住安全问题,也无法保障居住质量。此外,由于受建房政策和宅基地制约,部分有建房资格的村民因翻建房屋面积比以前少而选择观望;部分村民因现在的房屋是联排的或没有宅基地而无法建房。农民的建房需求和居住安全及居住质量的保障,与当前建房条件存在矛盾,农民建房问题比较突出。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宜居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保障专项资金

研究和探索新的经济扶持政策,解决各村的资金问题。对于特殊地区,比如因为财政体制原因,不能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安排自筹项目、不能在产业发展中自主制定扶持政策引进实体产业的街道,要进一步优化乡村振兴财政支持政策,有针对性地保障好用于生态宜居建设的专项资金。切实保障长效管理的配套管护资金落实到位,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牢牢巩固生态宜居整治工作的成果。

(二)健全长效机制

一方面,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分级管理队伍,不断完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并逐步探索、创新管理方式。另一方面,要在党组织的引领下,切实扭转“重建轻管”的思想,宣传共建共享共治的理念,积极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意识,拓宽村民的监督渠道,调动村民的参与热情,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将村民自治融入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机制,搭建协同参与平台,探索激励模式,创新评估机制,保障成果共享,提升参与意愿和活力。

(三)攻克项目难题

针对乡村项目实施难的情况,一方面,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熟悉、理解政策,做足、做好群众工作,赢得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相关单位要加强调研,“跨前一步”,积极合作,主动担当,避免“推推动动”甚至“推而不动”的情况,形成合力,有力促进乡村项目推进工作。

(四)化解建房矛盾

研究农民建房政策,探索并制定合理、合法的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以失地镇保户为代表的农民的利益不受损。要依法确立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资格认定标准,对没有宅基地使用资格权的村民在严控修缮标准的同时,为保证农村宅基地资格权利的公平性,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有偿退出机制;对失地镇保户要依法维护其宅基地资格权,给予其房屋翻建资格。切实维护农民建房权利,保障居住需求,提升村民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推行乡村治理项目评估机制

要制定和实行乡村生态宜居项目绩效评估制度,促进乡村振兴提质增效。一方面,要跟踪和分析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前瞻性地预测问题并作出调整,保障项目建设的顺畅和高效。另一方面,要对生态宜居项目的后期运维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和绩效考评,确保成果不断、管理不乱,扎实稳固生态宜居建设的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