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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
2022-11-11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10月25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副组长高健所作的关于检查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和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金俊峰所作的关于本区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报告。区人大执法检查组成员和区应急局、区经委、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政务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运中心、区工业园区、区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责任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细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坚守安全底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向好的良好态势,为幸福青浦和国际化大都市枢纽门户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安全保障。同时指出,在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审议中,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构建更高水平的治理格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构建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安全治理格局。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和人民城市理念,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牢牢守住城市运行安全底线红线。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法定原则,全面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发挥好安委会的作用,督促各有关部门和街镇、园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筹协调、联合执法、指挥调度、督导检查、齐抓共管等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的牵头作用,主动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和属地街镇、园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联合执法行动,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项规章制度,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要加强溯源治理,构筑更加坚实的安全基础。要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痛下决心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彻底解决“小散乱差”和“违改违建”问题,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好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推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要把本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整改作为重中之重,尤其是一些长期存在且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标本兼治,狠下决心抓好落实,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三、要强化能力建设,打造更高素质的专业力量。要下决心解决执法队伍力量不足、专业能力不强的问题,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健全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强化街镇等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和执法权限,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在系统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完备的物资供应系统以及具备综合救援能力的应急队伍等方面进一步予以提升和深化。要完善数据交流共享和运用拓展,打通各部门工作配合衔接中的堵点,加强安全生产数字化管控能力建设。要以培育多元服务主体为导向,以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为主线,增强保险业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政府指导服务、企业委托服务与社会多元服务三方联动,发展壮大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专业技术力量。

四、要坚持共建共享,推进更加多元的社会共治。要多层面、全方位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抓住安全生产热点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系列报道和跟踪报道,引导全社会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加强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惩戒、公益诉讼之间的衔接,深入推动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向纵深发展。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向人大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发挥好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网站、来信来访等传统方式的作用,充分运用“随申拍”12345市民热线等途径,激发群众监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的热情,发动群防群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红线,打赢安全生产“主动仗”。

执法检查报告及上述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并在三个月内(2023年1月31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附件:关于检查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情况和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附件

关于检查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安全

生产条例》情况和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2年10月25日在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青浦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高健

青浦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后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修订后的《条例》在本区全面有效实施,同时结合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建议开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区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成立了执法检查组,由朱明福主任担任组长,高健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执法检查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积极融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按照区委关于“促发展、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人大法治职能作用,监督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力推进本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本次执法检查主要从七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充分融合议案办理,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朱家角镇代表团管文军等11位代表在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联名提出《关于开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的议案》,其中建议区人大根据《条例》的规定,重点从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相关制度建设落实、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监管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社会共治落实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以此推动本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能够切实树立安全意识,守住安全底线,为本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区人大常委会认真采纳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审议通过了执法检查方案,其中充分吸收了代表议案中提出的真知灼见。二是切实推进《条例》实施,同步开展执法检查。为推进新修订的《条例》在本区全面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市人大在本市上下联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的要求,会同区政府于3月1日联合召开了“全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消防工作会议暨区人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部署会”,正式启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同时对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街镇提出了同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区排摸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三是科学统筹联合联动,切实增强监督合力。执法检查组根据不同领域,以各专(工)委为主体分成5个检查小组,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检查小组的组长,带队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还委托各镇人大、授权各街道人大工委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实现全区工作整体推动。常委会党组定期研究执法检查推进情况,明确各检查小组和各街镇人大不同检查阶段工作重点,全面统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区人大社会委与其他各专(工)委、街镇人大加强横向联系、密切配合,适时提出阶段性工作提示。执法检查组还与区检察院联动赴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作用,提升法治和共治水平。四是结合履职实践活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结合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奋进新征程、展现新担当”人大代表履职实践活动安排,在区、镇人大代表中开展“查隐患、保安全、促发展”人大代表在行动专项活动,全面发动代表开展“七查”活动。截至9月底,各街镇人大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46次。广泛发动各级人大代表通过“随申拍”、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数字平台以及代表进社区、集中视察等活动,发现和消除身边存在的生产、交通、食品、燃气、消防、疫情防控等各方面安全隐患,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向全体生产经营单位中在管理工作岗位上的人大代表发出倡议书,号召代表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做安全生产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五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联系走访代表活动,5个联系走访小组分别组织代表进行座谈,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通过手机端向全体区人大代表开展安全生产问卷调查,全面了解本区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和社会面对安全生产的感受度。通过代表联系选区听取选区群众意见座谈会和参与代表联系群众平台接待选民等活动,广泛听取基层社区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分别召开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深入了解相关企业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听取企业对监督管理部门和属地街镇、园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在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及时向企业员工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基层员工对《条例》相关内容以及自身岗位安全风险点和具体防范措施的知晓情况,听取基层员工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六是深入查找问题隐患,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四不两直”,针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仓储冷库、建筑施工、快递物流、交通运输、网络餐饮、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并邀请相关行业专家一同参与,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镇,并加强督查整改。对近年来发生亡人事故的建筑行业、工贸企业作为检查重点,督促相关企业吸取教训、切实整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条例》实施所涉及的20余家重点部门(园区)和11个街镇进行全覆盖检查和工作调研,并召集相关政府部门和街镇,对本区重点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形成专题会议纪要,督促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加大排查、限期整改。执法检查工作启动以来,通过常委会5个检查小组和各街镇人大组织的实地检查以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镇的排查,全区安全生产领域共检查总数14,863家次,重点单位检查3,226家次,发现安全隐患15,346项,隐患整改率91.1%。政府相关部门发出执法文书1,234张,安全生产立案处罚115次,处罚单位138家,处罚个人83人,处罚金额总数4,551,612元,关停取缔企业7家,追究刑事责任3起。七是紧密结合普法宣传,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坚持将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专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及时采集代表、群众参与安全检查影像资料,在青浦电视台、《青浦报》等平台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宣传。在绿色青浦公众号发布“‘查隐患、保安全、促发展’人大代表在行动专项活动”系列专题,聚焦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普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小知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本区贯彻实施《条例》的整体情况

区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责任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细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坚守安全底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向好的良好态势,为幸福青浦和国际化大都市枢纽门户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安全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全责任落实严格。区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落实,每年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区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对本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本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坚持将安全生产同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工作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及“三管三必须”原则,着力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促发展、保安全”和“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对全区各类企业开展走访排查活动,在走访的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全力守住安全底线。各街镇(园区)严格按照属地监管责任的要求,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区域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依法治理,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把行政执法作为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依法开展日常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抓住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制定《青浦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并在全市“6+1”专项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新增冷库物流仓储、进博会、堆场、燃气、食品安全等专项,开展“6+1+N”专项整治,全区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向好态势。针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类处理:对应当即知即改的要求当场整改;对需要限期整改的由属地街镇和行业牵头部门跟踪监管、执法跟进;对需要综合整治的及时上报,由区安委办协调督促推进;对确需挂牌督办的,一事一案,集中力量解决。现已经形成“街镇排摸-部门牵头整治-区安委办挂牌督办”的自下而上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近三年来,累计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超过10万个,完成整改的近10万个,整改率93.84%;累计挂牌督办213个区级安全隐患点位和6个事故隐患。

(三)强化制度机制,安全基础持续夯实。区政府高度重视本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编制,规划中充分体现安全发展和城市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明确本区应急管理发展目标。区安委会除了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开展以外,还针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等5个专业层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分别成立了专业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完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四类清单,修订《青浦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厘清部门责任,消除管理盲点。制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具体措施》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全力以赴做好进博会期间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应急场景预案制定和演练,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了历届进博会期间会场区域事故零发生。建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制度,就发生一定社会影响、事故频发、隐患整治不到位等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约见有关街镇、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与公安、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共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抄送制度,形成依法严厉惩治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促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工作合力。

(四)强化能力建设,监管水平稳步提升。在区政府全体会议上专门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学习解读,普及《条例》修订的重点内容及实际适用要求。组织街镇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执法业务骨干及新上任的村居干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探索建立实施企业安全员管理制度,组织全区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内训师和一线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专业培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32家危化品重点监管企业的监控设备等硬件设施布点排查。推进本区应急指挥视频调度系统建设,纵向实现与国家应急部、市应急局的互联互通,横向连通区城运、公安、消防、卫生、防汛、交通、轨交、重要景区等部门的视频资源,同时向下延伸至11个街镇,确保部、市、区三级实现应急指挥调度系统联网运行。探索开发青浦区企业安全员智慧管理系统(又名“青小安”),围绕企业安全员到岗签到、日常巡查、隐患自处等日常实际工作场景,管控区内实体型企业安全员在岗情况、工作区域及工作成效。

(五)强化社会共治,安全氛围不断浓厚。区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开展“全员安全提升工程”,重点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推动《条例》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普及安全生产、应急避险知识,引导群众和企业知法、守法、用法,营造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积极发动市民通过“随申拍”、12345热线等发现安全隐患,3月1日至9月30日,共受理涉及安全生产类诉求242件,办结219件。制定《青浦区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利用线上普法的方式,发布《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第一课》《强化法治思维、共促安全发展主题教育》等系列视频,观看达9,000多人次。青吴嘉三地签订应急管理合作协议,约定平台互联、预案互补、资源共享、演练联动,打通三地视频会商系统,推动联合演练常态化,执法协作、事故调查、违法惩戒跨区联动,应急物资人员共享调配。

三、本区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的问题

执法检查组认为,区政府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青浦作为长三角一体化中心区、进博会永久举办地、五大新城之一,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对照《条例》的要求,本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以下短板和问题。

(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监管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条例》第三条、第六条至第九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等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实行“三管三必须”,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检查中发现:有些行业主管部门“三管三必须”的意识还不够强,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认识不充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还有差距,抓好安全生产的措施和手段还不够有效,对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检查不够深入。安监执法队伍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够强,业务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个别部门执法不严、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检查启动以来,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安委会成员单位、街镇虽排查企业1万余家次,查处隐患1万余条,但有行政处罚权的14家部门中仅有6家进行了立案处理,存在检查多、处罚少的问题,在用好法律武器、起到警示震慑作用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对“三合一”场所、改建小仓储小冷库、厂房层层转租、异地生产经营企业等监管存在漏洞,缺少有效的监管措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需进一步落实。《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条例》第四章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第五章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没有建立起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一岗一责”并向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公示的要求。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生产经营轻安全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安全生产制度成为摆设,制度执行不到位。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明显不足,安全业务培训只注重形式而轻视实效。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超龄用工、无证上岗等问题仍然存在。随着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企业自身安全管理的标准要求、方式方法也在不断变化,企业危险源辨识不到位、隐患自查自纠不到位、日常管控不到位的情况相对突出。

(三)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体系还需进一步加强。《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明确,区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利用互联网加强数字化安全风险防控,运用“一网统管”平台绘制、更新安全风险分布图,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明确,区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在法定时间内向监管部门报告。检查中发现:本区在安全生产数字化管控方面的研究和运用还不多,尤其是在加强感知设备建设规划和运用,实行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智能预警等非现场监管方面还没有实现质的突破。现有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在专业人员配备上已经不能满足本区现阶段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企业专业水平不高。祥腾商业街等区域消防设施在建设时就先天不足且多年来始终没有得到整改,一旦发生火灾险情将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援。有些企业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重要性理解不深,对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和报监管部门备案的要求落实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瞒报、迟报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

(四)普法宣传氛围和社会共治环境还需进一步营造。《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评价、检测、培训等社会化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有关协会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提升本行业安全水平的相关工作。检查中发现: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强,针对不同群体和不同岗位的需求采取真正切实有效的宣传措施还不够,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高。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部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仍较淡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力度还不够,专家指导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群团组织和各类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

(五)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还需进一步清理整治。本次执法检查结合查隐患、保安全、促发展人大代表在行动专项活动开展,发动广大人大代表深入查找本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隐患。检查中发现:随着这两年全区进入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建筑工程领域也成了事故高发易发领域,存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高处坠落防护措施不全等问题。20217月至20227月,本区工矿商贸领域共发生11起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其中8起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道路交通压力增大,随着本区千亿级快递物流产业集群的诞生,本区大型货车以及非机动车的通行流量不断攀升,物流货车、快递小哥违章行驶现象凸显。今年以来本区发生的交通亡人事故中,有66.6%事故涉及大型货车,有53.3%的事故涉及非机动车。仓库物流隐患增多,部分企业受经济利益驱使,存在擅自将厂房仓库违规改建为冷库,部分厂房、仓库消防设施配置不足,遮挡消火栓、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的现象;部分厂房经层层转租,租赁关系混乱,安全隐患突出;沿街商铺三合一场所屡禁不止。

四、关于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的意见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本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统筹安全和发展,把守牢安全底线摆在人民城市建设的首位,持续推进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理念,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在任何时候都牢牢守住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考核奖惩,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制,加大安全生产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比重。要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重点工作,抓好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实施,督促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要强化部门分工和属地分级负责制落实,明确相关产业园区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互动制度,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二)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发挥好安委会指挥棒和裁判员的作用,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等专业委员会作用,完善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推进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要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强化政府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法定监管职责,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三定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定职责。要优化区级应急值班室行政隶属,整合区安委办、区城运应急办、区灾防办、区防汛办等职能,理顺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既要进一步加强现有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又要积极引进专业力量,发挥好专家队伍作用,用好管好第三方力量,不断充实安全监管力量,持续提升安全监管专业化水平。要打通相关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单位数据库之间的壁垒,完善市、区、街镇的三级联动处理机制,学习借鉴闵行、金山企业码试点经验,融合青小安智慧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平台在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管理上的作用,有效提升数字化管控能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凝聚全民安全共识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特别是强化以案说法,及时总结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发挥执法检查处罚一例,影响一片的效果,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安全生产《条例》在全社会的知晓率、领悟率和落实率。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一线从业人员、家庭成员、公众个人、社会阶层等各层面、各领域人员的安全防范知识、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安全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活动,努力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以及监督法律法规落实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加强专项整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抓好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特别是要把本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整改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细落实,在此基础上针对本区存在的高处坠落、道路运输、消防安全、三合一、厂房转租、违章改建等重点问题隐患,区政府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深化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杜绝问题隐患反弹回潮。要加强源头管控,制定安全管理标准,完善行业标准体系,在招商引资、上项目过程中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对不符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要加强部门间执法联动,持续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把握安全生产季节性、时点性特征,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定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对安全隐患重大且无法排除的企业、安全条件差的低小散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五)加强督促引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强化一线生产人员技能培训,逐步改善劳动保障条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技术和产品,鼓励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关闭技术装备落后、能耗高、效益低的企业,从整体上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工会组织要依法担负起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可以通过开展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吸引职工积极参与,对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落实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提出意见建议。

(六)主动接受监督,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区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本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每月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发生亡人事故应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对属于本区权限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确保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知情权,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要配合司法机关深入推动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向纵深发展,支持最高检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八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加强对区检察院相关检察建议的回应和问题整改,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打击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12345市民热线、随申拍等渠道作用,鼓励企业员工争当安全生产吹哨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水平。区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常态化监督力度,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持续开展工作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