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生态环境局局长陆冬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本区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建管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精推办负责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委员和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列席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市委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形势趋于稳定。同时指出,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还存在环境质量改善不够稳固、相关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社会参与度还不高、生活垃圾处置、雨污混接、油烟扰民等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审议中,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规划要求,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要贯彻落实《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深入推进“双碳”战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紧盯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要求,坚持减污降碳的重点战略方向,落实落细实施方案,梳理任务清单,稳步推进碳排放碳达峰工作。同时,要按照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围绕水环境污染共治河水生态资源共享、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土壤风险管控等方面,深化青吴嘉三地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协同合作,健全环境共保共治机制,进一步完善多元协作的“大环保”治理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加强新《固废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渠道,大力宣传弘扬生态环境保护道德风尚,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的认识,树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培育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在全社会形成环境危机意识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文明风尚。
三、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巩固污染防治成效
要对照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指标,聚焦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针对存在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固废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要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管,完善相关信息化建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法治秩序。
四、进一步聚焦群众关切,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新高地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诉求,坚持问题导向,高度重视、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搭建广泛的社会参与平台,鼓励和支持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活动,充分激发群众力量,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格局。
以上审议意见经2023年6月19日区人大常委会第33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请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并在三个月内(2023年9月30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