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审议意见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区人民法院深化诉源治理、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07-26

区人民法院

2024528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方正杰所作的关于深化诉源治理、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情况的报告。区司法局负责同志,区人大监察司法委委员和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列席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区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全区大局,聚焦战略发展,在辖区发展特点基础上创建各有特色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基层,提供精准化司法服务,积极推动纠纷源头化解,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同时指出,区法院和人民法庭深入基层一线参与诉源治理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对照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要求尤其是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很多工作需要突破。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审议中,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法庭建设再上新台阶。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人民法庭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的大格局。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支持政府加强重点领域纠纷源头治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加快中国式现代化探索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贯彻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要求,全面加强对人民法庭建设的组织领导,将人民法庭建设列为重点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推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投、力量下沉。主动对标对表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考评指标体系,打造法庭品牌,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二是延伸审判职能,深化诉源治理再显新成效。加强审判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注重纠纷实质性化解,从源头上减少上诉、改判等衍生案件。积极构建“防未病、调微病、治已病”全链条诉源治理模式,推动案件繁简分流、速裁快审,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切实解决执行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司法便民举措,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坚持审判与释法相结合,对共性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联调、统一归档”。统一并公开多发性、典型性案件裁判规则,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优化诉讼服务,畅通跨域立案、现场立案等渠道,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降低诉讼时间成本,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

三是坚持协调联动,多元解纷建设再求新突破。进一步加强与街镇党委、政府的沟通,建立联动治理长效机制,努力降低万人起诉率,探索“无讼”村(社区)建设。坚持依靠党政支持、与职能部门和街镇协同联动的工作思路,针对矛盾多发领域建立信息共享、预警和分析预判等工作机制,进一步与矛盾调处、综合治理平台和基层群众组织形成解纷合力。积极宣传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的优势,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和“枫桥式人民法庭”群众知晓率。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法治进学校、企业、社区、乡村等活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诉调对接,统一司法尺度,加大司法确认,提升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履行率。做实指导调解,加大调解人员培训力度,完善法官联系指导调解组织工作制度,支持人民调解平台建设,切实提高非诉调解专业化水平。

上述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经611日区人大常委会第50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请区人民法院予以研究,并在三个月内(2024930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附件:区人大监察司法委关于深化诉源治理、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附件:

 

关于深化诉源治理、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监察司法委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在基层治理中的前置阵地,是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的重要载体,在深化诉源治理、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监察司法委对深化诉源治理、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情况开展调研,赴区法院专题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召开相关部门单位、村居负责人、人民调解员代表以及部分街镇座谈会,结合代表进两院活动,赴西虹桥、朱家角、青东人民法庭实地调研,旁听案件庭审,与法官代表深入交流,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活动中收集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023年区法院共调解撤诉结案17953件,调撤率50.78%,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一)聚焦主业,提升司法治理效能。

不断向基层、向群众需求延伸法庭司法服务触角,满足群众低成本高效率司法新需求。比如在徐泾镇及工业园区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在进博会、车展及工博会等大型展会期间设置诉讼服务点;在朱家角、练塘、金泽三镇设立15个巡回审判点,搭建以辖区村居为主,辖区政府、社区、园区、司法机关、企业、学校为辅的司法协助网络。将立案、诉讼服务、诉前财产保全、多元调解等职能整合,有序推进人民法庭“调立审执”一体化改革,主动向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运用智慧法庭平台,进行在线或异步庭审,打造全流程网上办案新模式,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庭司法质效。

(二)加强指导,构建多元解纷网络。

积极对接各类调解组织,加强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等专业调解机构或组织的协作,培育特色调解工作室品牌,设立“微法庭”,入驻街镇矛调中心,开展调解指导、司法确认、法律咨询等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等进行专题法律培训,构建人民调解工作培训体系,定期组织街镇专职调解员至法庭跟班学习,提高基层社会治理参与人员的法律适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积极参与街镇重大决策事项,关注产业培育、城市更新、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司法需求,以司法建议、白皮书等形式,为党委政府决策和区域发展提供参考。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法治宣传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三)打造特色,增强服务大局主动性。

树立品牌意识,积极打造专业法庭和特色法庭。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立足长三角一体化、进博会、五大新城建设等独特优势,深挖辖区资源,延伸审判服务职能,“一庭一品牌”局面逐步形成。西虹桥法庭以服务展会为核心,提供国际化、数字化司法服务,完善多元解纷为基础的司法协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取得新成效,获评上海法院1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之一;朱家角法庭将审判调解与“角里风俗”相结合,提升纠纷化解质效,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核心区相关法庭加强年轻干部挂职交流,在执行立案、事项委托、异地执行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青东法庭聚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搭建“1+5+N”调解网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青东法庭深化四大工作机制打造和谐劳动用工环境”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典型案例。

二、存在的问题不足

区法院在深化诉源治理、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中依法能动履职,拓宽多元解纷广度,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加以重视。

一是与基层和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在矛盾预防、研判、化解等方面还需加强协同联动。“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深化推广,人民法庭与“三所”的沟通协调还需加强。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不够紧密,仲裁与审判认定标准不太一致,造成劳动仲裁裁决改判比例较高。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贴近群众以案释法等与基层期待还有一些差距。

二是指导调解职能还需进一步做深做实。从全局出发研究推进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和举措还需探索。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缺乏法律知识和技能支撑,对调解员队伍的培训大多采用跟班学习的方式,培训的多样性、针对性和效果还需不断提升。各镇矛调中心陆续建成,法庭在主动指导调解、与矛调中心共建共享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审判资源下沉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2023年人民法庭共收案10618件,比2022年增长60.65%,三个法庭共有法官27名,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影响参与诉源治理的时间、精力和效果。对标人民法庭建设标准,队伍建设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意见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最高人民法院对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作出部署。为更好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发挥司法能动作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多元纠纷化解协同机制。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街镇党委政府联动,推动所在辖区党委将村(社区)及重点行业的万人起诉率纳入平安青浦建设考核指标,将万人起诉率作为“民主法治村(社区)”“无讼”村(社区)创建以及基层社会治理成效的重要检验标准。建立人民法庭与街镇矛调中心、综治中心等衔接协同机制、与基层组织的有效对接机制,推动“两所一庭”辖区治理领域信息共享,发挥网格员、特邀调解员作用。二是加强能动司法为民服务。法庭入驻矛调中心,推动重心前移、力量下沉,探索设立法官工作室,为群众解纷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司法便民举措,针对群众婚姻、家庭以及矛盾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用巡回审判方式延伸基层法治触角,把审判与释法结合起来,提升法治宣传效果。三是促进类型化纠纷多元化解。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实质性解纷作用,紧盯征收补偿、土地承包、物业管理、医疗卫生等矛盾多发领域,加强职能部门对接联动,推动多发性类型化纠纷预防化解平台建设,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发现、预警、分析等工作。

(二)做实指导调解职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提高认识。区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总体要求,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进人民调解业务指导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加强指导。强化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及村居的沟通协作,以集中培训、定向培养、旁听案件、参与审理等指导形式,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提供有力保障,增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明确劳动仲裁司法审查标准,统一司法尺度,支持仲裁事业健康发展。三是优化司法确认。完善司法确认对接线上平台,加快形成快立快办、覆盖全面、衔接紧密、运转顺畅的司法确认机制,实现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一体化运行,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提高调解协议履行率。

(三)夯实法庭建设根基,提升服务大局实效。

一是推进智慧法庭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调解、立案、开庭、送达等工作,提升法庭处理案件的速度和效率。推进简案速裁快审,完善调判转换机制,实现类案集约化办理。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法庭业务指导和培训。选优配强法庭力量,健全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提高法庭人员年轻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干警履职保障,优化绩效考核,增强诉源治理、诉前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质效。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加大审判白皮书、精品案例推送宣讲力度,走进学校、企业、村居,宣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放大示范效应。开展法庭开放日、观摩庭审等活动,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大力宣传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的举措成效,引导群众树立多元解纷理念,营造“无讼”文化氛围。四是打造法庭品牌。对标“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方案指标体系,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坚持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注重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的优势和作用,做特色、打品牌,在向智慧化、信息化迈进的同时,强化人民法庭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功能,密切联系区域工作实际,持续放大青浦特色法庭品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