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文旅局局长沈旖婷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本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文旅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局、新城公司、文旅公司负责同志,部分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委员和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列席。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在审议中认为,在区委的领导和重视下,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积极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持续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网络,着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内容,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参与度、感受度、满意度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成效不断显现。但是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和向往美好生活的新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与《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等相关要求,我区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差距,需要进一步加以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在审议中,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以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十二届上海市委五次全会、六届区委八次全会精神统领我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以落实市委“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区委“深化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及打造文化服务“青浦样本”为契机,做好《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的宣传贯彻,抓好法治保障、机制保障和安全保障,推动我区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政府要在资产、资源、资金、项目、市场、服务内容等方面系统谋划、周密安排,建立健全区级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推动全区上下、体制内外、社会各方大联动,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互融互通,共建共享,不断做大做强我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模和实力。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增加培训机会、设立奖项荣誉、理顺发展通道、探索在校艺术老师参与社区文艺活动指导等措施,建立有效的文化人才发展激励机制,吸引更多高素质文化人才扎根我区。
二、完善设施布局,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石
要持续优化我区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布局,加快落实公共美术馆、大剧院等重大文化设施建设,明确项目的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建设目标和时间节点,确保高品质的文化设施项目逐年落地。立足青浦所承载的重大国家战略,建议多种渠道、多元方式向市级层面呼吁,让更多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向我区布局和倾斜。针对各街镇间、社区间文化服务设施布局不均衡的情况,要统筹好各类资源,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幸福社区中心建设深度融合,充分开发、整合利用好环城水系、口袋公园、学校、商场、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场所等空间,让人民群众在休闲、运动、购物的同时,享受文化服务。在老城厢旧改工作中,应尽力保留原有的历史韵味与文化特色,使其成为新城建设中的独特亮点。
三、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满足多元需求
要不断强化精准服务思维,加强高品质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配送的文化内容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文化需求,例如对于“秒抢”的儿童剧要提供的更多一些,“农家书屋”的书籍也要与区图书馆藏书形成流动共享等。要在公共文化演出、文化展览、艺术普及教育、阅读推广、数字电影、有声读物等文化民生服务上加大力度。要统筹好各相关单位做好年度活动安排,遇到同类型活动赛事可以联合举办,同时,财政资金要适当考虑年度计划外活动经费的预安排(如国家级、市级临时布置的活动赛事)。要打响“最江南”文化活动品牌,持续做强我区特色品牌活动,积极开发周边文创产品,不断扩大我区文化影响力。要加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制度管理,探索出台相关公约、守则,更好保障公共文化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满足多方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凝聚各方力量,进一步拓展参与主体
要鼓励引导更多优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供给,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积极吸引社会各方参与共建,拓宽与企业、社会团体等在建设、资金等方面的合作渠道。要加强对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培育,通过优化政府购买政策、建立推荐目录和孵化培育平台,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个人或团体发挥优势,提供文艺演出、辅导培训、展览展示等专业服务,培育激发群众性文化团体以及社区达人的自我孵化能力与原创能力,不断实现共同参与、共同享有、共同创造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建设目标。
以上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已经10月16日区人大常委会第60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请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并在三个月内(2025年1月16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附件:关于本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附件
关于本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工作
情况的调研报告
青浦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今年8月至9月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夏芳的带领下对本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工作情况开展调研,研究制定调研方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听取了区文旅局的专题汇报,实地走访重固镇文体中心、江南书局青浦店、金泽状元楼青溪书房、青湖驿站城市书房、雨阳社会服务中心等地,先后召开了各街镇文体中心负责人、街镇分管领导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区人大代表等活动,深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在区委的领导和重视下,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把握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以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参与度、感受度、满意度为目标,不断加强公共文化建设,努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制度护航,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近年来,相继出台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为我区公共文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如《青浦区文化事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青浦-街镇(村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浦区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专项行动方案》、《青浦区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为积极探索长三角公共文化合作,与江苏吴江、浙江嘉善等地签订“环淀山湖战略协同区文化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签约成立长三角图书馆联盟等,构建一体化示范区文旅联动发展新格局。公共文化财政投入形成长效机制,2023年度我区公共文化实际支出25000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061万元,增长4.43%。2024年度预算安排26466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466万元,增长5.86%。
(二)提质增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网络持续优化
近年来,区、镇(街道)二级政府不断加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优化服务保障网络,基本形成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市级设施有崧泽遗址博物馆、陈云纪念馆;区级设施有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11个街镇均建有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居)有综合文化活动室308个。积极拓宽公共文化服务空间,有力推进“青溪书房”系列建设,目前建成7家;创智更新文化旧址,打造新兴文化阵地。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持续扩大,“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增公共文化设施总建筑面积为34311平方米,存量设施总建筑面积约284251平方米,人均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达到0.223平方米,至“十四五”末全区人均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预计可以达到0.24平方米(“十三五”末我区人均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为0.2平方米)。
(三)拓宽触角,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内容日益丰富
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从扩大公共文化资源总量和创新服务方式两方面着手,不断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聚焦文化惠民乐民,积极供给高质量文化服务,“社会大美育”、“午间一小时”、“市民艺术夜校”等深受群众欢迎;群众文艺团队、文化志愿者队伍蓬勃发展;大力推进主题鲜明的专题配送活动,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2024年1月至8月,区级公共文化配送进村居达352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4634场;探索“文化青浦云”数字资源平台建设。聚焦城市品牌建设,大力推进特色文化活动,举办“最江南”文化旅游节、“青浦有戏”“青溪经典之夜”“江南民歌大赛”等持续打响青浦品牌;推进“实景牡丹亭”“水乐堂”驻场演出,让区域百姓享受高品质演出;开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文艺巡演,集中展现青浦城市形象风采。
(四)深耕细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成效不断显现
在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推动下,我区各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创先争优,先后荣获多项国家级、市级奖项:如区博物馆获《2020年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十大陈列展览推介》(国家级);盈浦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获《第九届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国家级)、《首届长三角示范区志愿服务创新项目大赛银奖》(国家级);区图书馆、区文化馆、区博物馆均获市文明单位称号;白鹤镇、练塘镇均获2021-2023年度“上海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赵巷镇和睦村农家书屋获“全民阅读大会最美农家书屋”称号;朱家角水乡音乐节、快乐村民才艺擂台赛均获2021年度上海市民文化节优秀项目奖。截止2023年底,公共文化设施年均服务人次突破1100万,群众文化活动年均线下参与人次突破1131万,文艺创作作品年产量超过300个;培育群众文艺团队1069支,演出类民营团体16家,乡土剧团19家,文化志愿者队伍19支,文化志愿者500余人。
二、存在的问题
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大举措。从调研情况看,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夯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对照《保障法》和《促进条例》,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公共文化保障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
《保障法》第六条和《促进条例》第六条均规定,应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推动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2017年成立的青浦区文化建设领导小组(青浦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目前因机构改革已撤销,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仍需要牵头抓总的机制。同时,在人员保障方面,调研中了解到,原各街镇文体中心在机构改革后改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从正科级事业单位变为平台单位,由于上级对平台单位人员配置没有统一标准,造成大量文化干部,文化体育专业人员调动、转岗、离职等。各街镇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管理单位设置不统一,对区级部门上下联动开展工作存在影响。另外,由于取消了正科级事业单位,中心工作人员多为社工(截至2023年底,各街镇文体中心在职人员355人中事业编制仅有29人),急需的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曲、武术、健身等专业人员招不到、留不住,无法满足指导区域内社区、村居、企业、学校等文体工作的需求。
(二)公共文化资源配置需要进一步优化
《保障法》第四条和《促进条例》第四条均规定,要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目前,我区公共文化设施四级网络体系已基本建成,但是各街镇间、社区间的建设水平、空间布局和服务质量上仍存在不平衡的情况。公共文化设施总体布局呈现新城东部地区较聚集,新城西部、北部地区较缺乏的状况。对标《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要求,我区还缺少公共美术馆、大剧院等重大功能性公共文化设施,与周边的松江、嘉定、奉贤、宝山等相比高品质文化场馆建设明显滞后。基层文化阵地设施面积、经费投入等都与基层群众需求还存在差距,特别是村(居)文化设施配套相对薄弱,村居文化活动室多为综合性活动场所,一室多用,且配置简单,无法满足多样化文化活动的需求。
(三)公共文化服务效能需要进一步激发
《保障法》第九条和《促进条例》第八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要根据群体特点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公共文化配送供需对接,提高配送服务效能。调研中我们发现,部分公共文化配送产品与群众实际需求匹配度不高,数字技术尚未充分赋能公共文化服务,特殊群体的文化权益保障力度还不够,适合未成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文化产品相对较少。每年,区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以及各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都策划、组织、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但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还不够高,各文化单位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与市民需求的对接也不充分,存在公共文化资源配送需求不足与浪费并存的现象。
(四)公共文化社会参与需要进一步深化
《保障法》第二十五条和《促进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以及其他相关活动。目前,我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进一步拓展,文化志愿服务团队和社区群众性文艺团队的培养管理、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群众性文化团体以及社区达人的自我孵化的能力不强,原创能力薄弱,缺乏相关经费支持和专业培训指导,部分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居民参与率不足。
三、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和向往美好生活的新要求,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以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十二届上海市委五次全会、六届区委八次全会精神统领我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重要理念,推动《保障法》与《促进条例》在我区贯彻落实,以高品质的公共文化建设引领提升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素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统筹协调,持续优化公共文化服务组织保障
依据《保障法》第六条和《促进条例》第六条,建议推动建立健全区级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推动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工作,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实现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统筹、共建共享。依据《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和《促进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要切实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专业岗位的职数和配备,避免机构调整后对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弱化和边缘化。各街镇应进一步重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统一归口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合理配置工作人员数量,明晰各岗位职责分工。通过引进人才、增加培训机会、设立奖项荣誉、理顺专业发展通道等措施,建立有效的文化人才发展激励机制,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扎根我区文化事业。
(二)聚焦功能提升,持续优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布局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先行。依据《保障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促进条例》第四条,要持续推进我区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布局,加快落实公共美术馆、大剧院等重大文化设施建设,明确项目的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建设目标和时间节点,确保高品质的文化设施项目逐年落地。另外,依据《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应当加大对远郊地区以及大型居住社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青浦承载着三大国家战略,是上海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点区域,建议多种渠道、多元方式向市级层面呼吁,让更多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向我区布局和倾斜,以整体提升我区文化设施能级和城市品位。充分发挥优质资源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区级文化场馆与基层文化场所融通互动。因地制宜优化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空间布局和服务功能,持续优化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居文化活动室等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水平。
(三)把握群众需求,切实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效能
依据《保障法》第九条和《促进条例》第八条,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精准服务思维,加强高品质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针对部分公共文化配送产品与群众实际需求匹配度不高的问题,建议增加事前征询需求环节,不断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持续加大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精准配送,扎实推进数字资源平台建设,倾力打造青浦特色文化产品和品牌活动,不断满足各类群众多元化需求。
(四)搭建多元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
依据《保障法》第二十五和《促进条例》第六章,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积极吸引社会各方参与共建,拓宽与企业、社会团体等在建设、资金等方面的合作渠道。要加强对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培育,通过优化政府购买政策、建立推荐目录和孵化培育平台,鼓励引导更多优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个人或团体发挥优势,提供文艺演出、辅导培训、展览展示等专业服务,实现共同参与、共同享有、共同创造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