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区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张国兴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青浦区2024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债务管理工作,立足服务保障全区改革发展大局,积极推进我区债务管理制度建设,不断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加大债券资金统筹分配,着力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在发挥债券带动作用、稳定经济发展信心、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做好债券还本付息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全区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审议发言中,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管理机制。深刻把握积极财政政策的内涵要求,筑牢用足用好专项债券政策的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机制,细化完善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债券资金支出进度预警通报制度,穿透式监测债券项目实施情况,持续强化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不断提升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区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加强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畅通工作流程,提高工作合作效率。
二、发挥债券作用。持续夯实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基础,准确把握上级部门政策,加强前瞻性、战略性思考,加强与十五五规划、各领域专项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衔接,积极拓展新型基础设施等新领域的项目储备。加强同市级部门的沟通联系,结合工作实际,把握债券资金下达节奏,促进项目与资金的匹配,切实推动项目按计划实施、债券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形成新增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债券扩投资、促经济、稳增长作用。
三、统筹发展安全。目前我区债务率较低,要综合考虑我区发展与财政资金“紧平衡”的现状,紧紧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城建设等重大战略和重点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新增债券额度,实现举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同时,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求,加强债务风险防控,正确处理好防风险与稳增长之间的关系,促进我区债务管理工作更科学、更高效。
上述审议意见及调研报告,经8月18日区人大常委会第76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请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并在三个月内(2025年11月18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附件:关于青浦区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附件
关于青浦区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
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青浦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市人大工作要求,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安排,首次在常委会上专题听取本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情况。前期,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赴区财政局调研本区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组织区建管委、区教育局、工业园区、青发集团、西虹桥公司和新城公司等部门、代建公司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目前,我区地方政府债务由区财政局牵头履行管理职责,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一)基本情况
2024年,经市人大批准,市财政局核定我区政府债务限额为160.7亿元。截至2024年末,我区政府债务余额为149.8亿元。
2024年,市财政局下达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9.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6.5亿元,主要用于外青松公路功能提升改造工程、胜利路改建工程等道路类项目;专项债券2.8亿元,主要用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核心区西虹桥地区基础设施开发、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练塘站等项目。当年额度已全部使用,安排项目支出。
2024年,市财政局下达我区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再融资额度2.2亿元,均为一般债券,全部用于偿还对应的当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同时,市财政安排我区使用结存限额发行一般再融资债券11.0亿元,统筹用于消化符合条件的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应付未付工程款等。
2024年,我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6.7亿元,其中:政府债券还本付息6.5亿元(政府债券还本2.5亿元、付息4.0亿元),街镇一般债务化解0.2亿元。
(二)管理情况
一是规范我区地方举债融资机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市财政局核定我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对我区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落实区政府新增债务报告制度,按照新增债务额度,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并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情况,及时安排政府债券使用,持续规范举债行为。
二是加强政府债券资金分配使用。聚焦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加强项目前期储备,提高项目审核通过效率。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主体加快项目建设,保持财政支出强度,根据债券项目实施进度变化,规范开展资金用途调整工作,保障债券资金及时使用,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是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监督管理。落实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求,成立区级化债工作领导小组,压实主任责任,建立完善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机制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严防新增隐性债务。严格执行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制度,每季度向人大报送债务管理情况,发挥监督合力,持续加强债务监管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地方政府债务率总体较低,债务风险可控,但在债券项目储备、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理顺项目建设管理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政府债券项目储备还不够充分。一是目前我区债务率在全市处于最低,还有发行债券的空间,但债券项目的储备不足,没有建立专门的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且债券项目存在项目体量较小、新增项目较少等情况,亟需储备一批具有战略意义、具备投资规模、带动辐射强的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项目。二是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政策投向与项目需求适配性存在差异,部分项目因不符合上级政策明确的领域范围要求,无法作为专项债券项目进行申请。
(二)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还不够显现。一是部分项目因前期准备不足,诸如报批手续不完备、招投标程序迟缓、设计变更或方案调整等各类原因,导致债券项目实物工作量形成较慢,债券资金支出执行进度缓慢。二是部分债券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和财政支出“关账”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个别债券项目因年末才下达资金额度以致当年度来不及支出,个别债券项目因推进情况不及预期,影响了资金使用执行。
(三)债券项目建设管理机制还不够流畅。一是对政府债券项目的重视程度还冷热不均,一些项目主管单位、立项主体单位、代建单位的责任意识还需要加强,权利义务还需要进一步明晰,部门之间的会商、统筹、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与工程进度不匹配、形成的资产管理与资产权属不规范、不清晰等情况。二是鉴于目前财政收支“紧平衡”的现状,可用财力的稳定增长趋缓,债务本金偿付压力进一步凸显,政府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跟踪问效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还需进一步落实。
三、意见建议
根据新修订的监督法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部署,推动我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持续向好发展,更好发挥政府债券扩投资、促经济、稳增长作用,提出如下建议:
(一)聚焦提升储备项目质量,加快健全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库。以“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为契机,加强与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衔接,根据《国务院办公室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要求,调高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比例,用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增量等政策,积极拓展项目储备领域,扩大债券投向领域,保障区域经济发展。强化与上级部门的及时沟通,关注政策导向,建立政府债券项目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常态化储备和滚动接续储备,形成统筹协调、动态调整的政府债券项目库。强化源头管理、前期审核把关,提高政府债券的申报发行质量,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成熟一个、发行一个”的良好态势。
(二)聚焦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加速推进政府债券全过程管理。紧扣“借、用、管、还”四个关键环节,强化全过程、全覆盖闭环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用足用好债券资金。动态掌握债券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以加快形成新增实物工作量为目标,避免造成资金沉淀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通过加强事前评估、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强化运行监控等方式,持续优化绩效管理工作,夯实评价结果应用,促进政府债券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三)聚焦提升政府债务管理能级,加力完善债务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和项目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机制,明确主管部门、项目主体、代建公司的权责关系,加强政府债券的常态化、穿透式管理。更加综合地处理好政府债券额度和债务率的关系,加强前期分析研判,充分运用好政府债券政策,向上级部门申请新增债券额度,发挥债券资金的积极作用。通过加强预算管理、统筹财政资金资产资源、发行再融资债券等方式,偿还到期债券本息支出,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