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2日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朱民同志辞去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务自行免除,报青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