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0日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青浦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华琼同志辞去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