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9日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潘慧敏同志辞去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青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青浦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9月29日